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吉政办发〔2009〕48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吉林省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三月一日
吉林省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25号),组建吉林省公务员局(副厅级),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管理的部门管理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原省人事厅公务员事务管理的有关职责和政府奖励具体工作职责。
(二)将公务员培训的事务性工作和公务员信息统计的具体工作交给事业单位。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公务员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起草全省公务员分类、录用、考核、奖惩、任用、培训、辞退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参照
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办法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省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政策;贯彻执行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并拟订有关政策和管理办法;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
(三)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负责组织全省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
(四)完善全省公务员考核制度,拟订公务员培训规划、计划和标准;指导全省公务员培训,组织协调省直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
(五)完善全省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和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政府奖励制度,审核以省政府名义奖励的人选,指导和协调政府奖励工作,审核以省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活动。
(七)指导和协调省政府各部门和市(州)以下政府实施公务员法工作;负责公务员登记、备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