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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四)开展依申请公开工作
  1、根据《条例》,我市承办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由市政府服务中心牵头负责,政府服务中心要开辟专门场所, 配置指南、目录和电脑查询工具,制定依申请公开的实施方案。
  2、政府各部门一是在市政府服务中心设置的窗口内提供依申请公开项目,受理书面申请公开,为申请人提供“一站式”服务;二是在本部门门户网站设立网上受理申请公开系统,对网络申请公开进行处理;三是在各种公开形式中向公众提供单位地址、电话、传真等联系方式,以满足申请人以信函、电报、传真等形式提出的公开申请。
  3、网络申请公开的技术由信息中心进行研究开发,负责指导操作,同时对网络处理申请公开的监督提供技术支持。
  (五)完善相关公众场合公开政府信息设施的建设
  根据省政府关于以海口市图书馆、档案馆和政府服务中心为政府信息公开示范点的指示精神,市图书馆、档案馆和政府服务中心门口要分别悬挂“海口市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区”、“海口市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和“海口市政府信息公开大厅”的牌子,要设立政府信息咨询区、检索阅览区、复制区、休息区,各区间要放置或悬挂相应的登记表、便民服务指南、公开目录、相关规章制度等资料,各种相应设施齐全,便民服务措施到位。市图书馆、档案馆和政府服务中心要高度重视公开政府信息设施建设,高标准地开展工作,落实省政府的要求,要有针对该项工作的工作方案、工作机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在今年内完成该项工作。
  (六)组织学习培训
  由市政务公开协调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市信息中心配合,组织全市各区政府、各成员单位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人员和政府服务中心的窗口工作人员学习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相关知识,对申请公开的受理、处理流程进行培训,为开展依申请公开工作提供保障。
  (七)制定制度,规范工作
  随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不断深入、推进,需要一整套完善的制度进行规范,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个环节顺畅。市政府办公厅负责修订完善《海口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市监察局、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服务中心分别负责编制责任追究制度、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各成员单位负责制定政府信息公开内部管理工作制度。
  (八)检查督促
  市监察局、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服务中心等单位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和相关制度不定期地对各成员单位主动公开的内容、依申请公开的运行情况、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公开工作中的投诉和行政复议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对全市公开工作进行阶段性的评议和考核,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整改,对严重违规、违法现象进行责任和法律追究。
  (九)考察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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