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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2008年自治区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督导情况的通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2008年自治区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
督导情况的通报
(新卫妇社发[2009]2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卫生局,各地、州、市卫生局:

  为了解我区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经费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项目执行情况,卫生厅于2008年5月、7月、11月分别对南北疆及乌鲁木齐市的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进行了督导检查,现将督导情况通报如下:

  一、督导过程

  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经费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项目自2008年起覆盖我区11个地(州、市)38个县(市、区)。本次督导分三组分别对乌鲁木齐市(含7区1县),伊犁州伊宁市、伊宁县、霍城县;喀什地区喀什市、莎车县(新增项目县);阿克苏地区库车县等4个地州市的14个县市区进行了实地督导。内容主要包括项目组织管理、能力建设、预防措施及工作进展情况。采取了定性与量定相结合、查阅资料、听取汇报、现场检查、提问及访谈医务人员、服务对象等方法,依据实施方案进行评分。

  二、督导结果

  从整体看,各项目地区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已从单纯由妇幼保健机构一家承担转变为多部门齐抓共管,从简单的执行上级部门指令性工作,转变为主动思考,探索适合本地区特点的预防艾滋病工作模式,具体表现在:

  (一)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

  各项目县市均成立了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的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建立了以妇幼保健机构为主体的卫生系统各单位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

  (二)依托妇幼卫生三级网,开展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

  各项目县(市)医疗保健机构为进行孕期保健的孕妇提供自愿咨询与检测服务,对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妇鼓励其住院分娩,并在孕期给予抗病毒药物。对没有进行过产前检查的孕妇,妇幼保健机构主动上门服务,提供面对面的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咨询和检测,帮助孕妇知情选择妊娠结局。对选择终止妊娠的HIV感染孕妇,实施人工流产手术,并给予有效的避孕指导。对继续妊娠者提供常规孕期保健、监测和随访,鼓励孕妇定期产前检查和住院分娩,并为感染孕妇提供心理辅导和综合关怀。

  (三)不断提高HIV感染产妇和所产婴儿的随访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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