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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著名商标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

  9.申请认定商标的商品(服务)具有较广的市场覆盖面,三年中销售区域(服务区域)能够辐射全国10个以上地级市。出口商品可适当放宽条件。(10分。销售、服务区域每缺少一个地级市扣1分。)
  10.申请认定的商标在相关公众中具有较高的认知程度,并注重对该商标的广告宣传(中间产品、农产品、出口商品或其它有特殊法律法规规定的商品可适当放宽条件)。(5分。在国家级媒体发布广告的得3分,在省级媒体发布广告的得2分,在市级媒体发布广告的得1分,最高不超过5分;展销会、户外广告视同市级媒体,网络媒体视同省级媒体)
  11.申请认定的商标市场信誉良好,具有一定的社会美誉度。申请人应当提交有效证明市场信誉、良好资质及获奖情况的书件,包括:驰名商标证明、中华老字号证明、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发明专利证书、中国名牌证明、国家免检产品证明、国家重点新产品证书、星火计划项目证书(国家)、江苏自主创新产品证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08标准认定)、江苏名牌证明、江苏省人民政府命名的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证明、集体商标证书、证明商标证书。(20分。无驰名商标证明扣4分,无中华老字号证明、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发明专利证书各扣2分,无上述其它证明各扣1分。)
  12.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服务)提供者,应执行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进行质量管理,并提供相应证明。(1分。无上述标准证明扣1分。)具备完善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商品(服务)质量,并提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1分。无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扣1分)
  13.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服务)有明确的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方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强制实行三包的要提供三包证明。(1分。无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方式或强制三包证明扣1分。)售后服务良好,用户投诉率低。(2分。用户投诉率较高扣2分。)
  14.申请人商标管理规范,有健全的企业商标管理机构、商标管理制度和专职(兼职)商标管理人员。(3分。机构、制度、人员每缺少一项扣1分。)在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中,商标管理机构能积极发挥商标使用管理和专用权保护作用。企业商标专用权受到侵害的,能及时主动向行政机关投诉或司法机关申诉。有被保护的记录(行政处罚决定书或法院判决书)。(3分。无上述证明材料不得分。)企业制定实施商标策略提升竟争力及商标价值,有目标、有措施、有成果。(3分。无目标、措施、成果证明材料每缺少一项扣1分。)
  三、不予认定情形
  申请认定江苏省著名商标的申请人及其商品,近三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认定:
  15.产量、销售额(营业额)、纳税额等主要经济指标连续两年以上呈下降趋势,且降幅较大,企业经营状况不佳,濒临破产的。
  16.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或发生其它严重违法行为的。
  17.没有按法定要求实行商品“三包”,售后服务差,用户投诉率较高的。
  18.因环境污染、安全事故、劳资纠纷等被有关部门查处或媒体曝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19.在著名商标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事实,提供虚假证明,缺乏诚信的。
  20.应当提供而未提供省辖市以上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三年质量检测合格证明(出口商品提供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证明)或发生较大质量事故,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的。
  21.使用该商标的商品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属国家禁止、限制生产或淘汰的商品;使用该商标的服务超出法律、法规允许经营的项目范围;生产国家强制管理商品,未获得相应批准证书的。
  22.其它不符合《江苏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相关规定的。
  本标准由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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