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乡镇(街道)依托经管站成立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负责制定本区域的土地流转规划,建立乡镇(街道)农村土地流转信息库,为农村土地流转供求双方提供信息发布、流转价格评估、合同签订指导、合同鉴证、法律政策咨询、纠纷调解等服务。
4各村成立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站,配备土地流转信息员(信息员由村经管员兼任),负责收集并向乡镇(街道)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传送土地流转供求信息,参与流转土地收益评估,帮助土地流转供求双方签订土地流转合同。
(二)规范土地流转工作流程
1流转信息采集。由各村土地流转信息员随时收集和整理本村农户的流转意向,汇总后上报乡镇(街道)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进行登记,或者由有流转意向的当事人直接到乡镇(街道)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进行登记。
2建立流转信息库。由乡镇(街道)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对流出、流入信息进行分类,录入微机,建立土地流转信息库,并将相关数据及时逐级上报,进一步充实和完善县、市两级土地流转信息库内容。
3发布流转信息。乡镇(街道)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根据信息库流转存量和农户流转愿望定期和不定期通过新闻媒介和公告牌进行信息发布,及时促成农民实现土地流转的愿望。
4流转信息查询。凡有流转意向的人员可以随时到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查询信息,由服务中心及时提供详实的信息资料、相关的政策和法律依据及服务程序。
5双方洽谈。由有流转意向的双方当事人就流转方式、期限、价格等方面进行充分协商,达成流转初步协议,乡镇(街道)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和村服务站应积极提供价格评估、政策咨询等服务,记录双方洽谈的相关内容和达成的意向。
6签订流转合同。经流转双方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后,在乡镇(街道)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提供的由省农委统一印制的农村土地流转合同标准文本上签字盖章、一式4份。签订转让合同须由发包方派人参加,并出具同意转让的书面证明。
7合同鉴证。乡镇(街道)经管站审查鉴证后,流转合同由流转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街道)经管站各备案一份,进行归档管理。
8流转登记。由乡镇(街道)经管站建立土地流转情况登记册,及时记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对以转包、出租或其他方式流转的,及时办理相关备案登记;对以转让、互换方式流转的,及时办理有关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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