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农委关于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规模经营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辽市政发〔2009〕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现将市农委《关于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规模经营发展的意见》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四月十四日
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规模经营发展的意见
为加快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进程,促进适度规模经营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
农业部《关于做好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农经发〔2008〕1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工作目标按照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的思路,经过7年努力,力争实现40%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1/3农村劳动力脱离土地转移到二、三产业。到2010年底,全市土地流转面积达到20万亩;以后每年至少增加10万亩,到2015年达到80万亩以上;全面实施土地流转合同制和备案制,流转规范化率达到100%。
(二)基本原则坚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长久不变的原则;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不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改变土地用途、不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原则;规范化流转、市场化运作的原则;鼓励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的原则;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土地产出效益的原则。
二、鼓励农户采取多种方式流转土地,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一)承包方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采取转包、转让、互换、出租、入股或者其他符合有关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方式流转。
1转包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转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转包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