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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同意筹备成立山东省期货业协会的批复

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同意筹备成立山东省期货业协会的批复
(鲁民函〔2009〕88号 二00九年四月二日)


山东省期货业协会发起人:

  你们申请筹备成立山东省期货业协会的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同意筹备成立山东省期货业协会。你们应成立筹备机构,并在6个月内召开山东省期货业协会成立大会,通过章程,选举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并向我厅申请成立登记。

  成立山东省期货业协会对于维护期货业的正当竞争秩序,维护期货业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保护投资者利益等具有重要意义。希望协会成立后,认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坚持民主办会,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按照协会《章程》积极开展活动,为推动我省期货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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