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盘锦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房产局关于调整盘锦市城市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和安置政策补充意见的通知

  九、本意见由盘锦市房产局负责解释。

  十、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关于调整盘锦市城市住宅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和安置政策的意见》(盘政发〔2007〕16号)中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城市房屋拆迁有关补偿、补助标准》(盘房发〔2003〕13号)和《原使用集体所有制土地的被拆迁人,生产设施、树木、青苗补偿标准》(盘房发〔2003〕14号)同时废止。

盘锦市房产局

二○○九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1
  城市房屋拆迁附属物补偿补助标准

名 称

补偿标准

现状

备  注

 

 

 

砖石围墙

 

200元/延长米

 

高2米以上(含2米)

 

 

150元/延长米

 

高1.5米以上(含1.5米)

 

 

100元/延长米

 

高1米以上(含1米)

 

 

 

 

 

  门斗

 

650元/平方米

 

塑钢

 

 

 

面积超过5平方米的,按5平方米计算

 

450元/平方米

 

铝合金

 

250元/平方米

 

木制

 

 

  厕所

 

500元/座

 

砖石结构

 

 

200元/座

 

简易结构

 

 

  水井

 

600元/眼

 

 

 

  有线电视

 

452元/户

 

 

 

  天然气表

 

120元/块

 

 

 

  电表

 

180元/块

 

 

 

  水表

 

90元/块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