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健全出口信用保险保障机制。提高保险保障能力,加大对企业投保的支持力度。研究推进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市场化,引入有条件的商业保险公司参与短期险商业化经营。
(十五)用好用足出口退税政策。加快出口退税进度,确保及时足额退税。对纳税信誉好、财务管理健全、没有涉及违法行为记录、国税部门评定为A类的出口企业,实行先凭电子信息办理退税后核销。
七、优化外经贸发展环境
(十六)提高投资与贸易便利化水平。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推进进出口收付汇核销制度改革,全面实行出口退税收汇核销和境外投资无纸化管理,支持外经贸企业集团实行外汇资金集中管理,积极推进广州、深圳、珠海、东莞市企业对港澳地区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相关工作。
(十七)优化通关环境。推进智能化通关,试行集中申报模式和扩大无纸通关;对使用电子关锁并通过卡口验放的转关车辆,试点取消《汽车载货登记簿》的人工批注、签章手续,精简业务环节,提高通关效率;全面推行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和外发加工“网上审批”,保税货物内销实行“预审核”制度;全面推行跨辖区、跨关区直通放行制度,实行24小时预约报检制度和网上申请、审批制度,指导出口企业用足用好普惠制原产地证书和区域性原产地优惠制度。
(十八)营造积极公平的国际贸易环境。继续加强对反倾销、反补贴、美国“337”知识产权调查等重大案件的公共服务,指导涉案企业了解国际规则,积极配合调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指导行业组织积极参与国际贸易摩擦应对。加强和深化政府间交流交涉工作。
(十九)加强公共信息服务。推进建设广东易发网,引导企业通过网站获取信息、促进合作、拓展市场。
八、加强组织领导和督查检查
(二十)健全领导和协调机制。健全省直及中直驻粤有关单位的联合工作机制,完善“旬快报、月统计、季分析”的信息收集和通报制度,确保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二十一)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各地要明确2009年外经贸工作的目标任务和目标进度要求,切实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对国家和省出台的外经贸发展扶持政策的宣传,以及对政策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发挥最大实效。省外经贸厅要及时收集各地、各有关部门推进外经贸稳定发展的工作情况和存在问题,汇总上报省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