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进一步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
(六)坚持反腐倡廉教育常抓不懈。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加强廉洁从政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把反腐倡廉教育列入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坚持领导干部讲廉政党课制度,提高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
(七)深入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开展“廉政文化进机关推进年”活动,丰富廉政文化宣传内容和载体,增强廉政文化的吸引力和感召力,营造机关浓厚的反腐倡廉文化氛围。
(八)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贯彻落实,严格禁止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着重抓好五个方面的工作:(1)严禁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等行为。(2)落实领导干部配偶和子女从业、投资入股、到国(境)外定居等规定和有关事项报告登记制度,严禁发生与公共利益冲突的行为。(3)治理违规组织集资合作建房、超标准建房、在风景名胜或公园区建房等问题;纠正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发放住房补贴、多占住房、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置住房或以劣换优、以借为名占用住房等问题。(4)严禁领导干部利用和操纵招商引资项目、资产重组项目,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5)严禁领导干部相互请托,违反规定为对方的特定关系人在就业、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等方面提供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
(九)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继续开展治理“小金库”工作。
四、进一步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严厉惩处违纪违法行为
(十)突出办案工作重点。以查办发生在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为重点,严肃查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案件,利用人事权、行政执法权、行政审批权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的案件。严肃查办领导干部干预招标投标获取非法利益的案件,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或擅自变更规划获取非法利益的案件,违法审批探矿权和采矿权、违法入股矿产开发的案件,环保项目审批评审中谋取非法利益的案件,金融领域违规授信、内幕交易、挪用保险资金、违规核销贷款和资产处理的案件,国有企业重组改制中隐匿、侵占、转移国有资产以及企业领导人员搞同业经营、关联交易的案件。加强贯彻落实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重大决策部署中的廉政建设,坚决防范和查处腐败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