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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学校防灾减灾安全教育的意见

  (六)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各县要定期、不定期地组织教育、规划建设、国土资源、安监、公安等部门对学校周边正在施工的建设工程以及生产、经营和储存有毒、有害和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开展隐患排查,对学校所处自然地理环境进行风险勘察,全面评估学校公共安全环境。同时,要督促各级各类学校建立安全隐患“月查”制度,每个月定期对校舍、围墙、厕所、浴室、库房、水井、水池、走道栏杆、建设工地和供水、供电等设施进行安全隐患大检查。对排查出的各类安全隐患,各县要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抓紧进行梳理分类和治理整改,明确整改责任,制订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资金,确保整改及时到位,重大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

  (七)开展校园治安环境大整治。各县要组织教育、公安、文化、工商、卫生等相关部门,切实加强对学校周边环境的治理,取缔学校周边200米以内区域开设的网吧和其他污染、易燃、易爆等危害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场所,规范校园周边流动摊点的经营行为。同时,要督促各级各类学校加强学生法制教育,强化法制意识,密切关注学生的思想和行为动态,严禁学生携带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入校,及时做好行为异常学生的教育和疏导工作,防止发生校园伤害事件。

  (八)加强学校与家长、社会之间沟通联系。防灾减灾安全教育是学校、家庭和社会的共同责任。各县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学校与家长之间的沟通联系,引导家长和学生之间展开防灾减灾安全知识互动教育,不断增强家长的安全意识,促使其更好地担负起学生在校外期间的安全监管责任。同时,各县还要加强学校与所在地社区(街道、村)的沟通联系,动员社会力量开展学生安全监管,在安全事故易发地段设置警示牌、设立义务监督员,形成学校安全教育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五、部门职责

  (一)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各级各类学校认真开展防灾减灾安全教育工作,指导学校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加强督查力度,把防灾减灾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督导评估体系和学校工作奖惩制度。

  (二)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协调相关部门配合各级各类学校开展防灾减灾安全教育工作,指导应急预案的修订和开展应急演练。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等方式,加大对各县和各相关部门开展学校防灾减灾安全教育工作的督导力度。

  (三)公安部门。负责加强学校及周边地区的治安管理,配合学校排查和及时整改以消防、交通、社会治安为主的各类安全隐患。指导学校建立健全各项安全制度,完善以社区民警、老师、保安、学生和相关部门参与的安全保卫网络。协助学校处理校园突发事件。分别担任消防、交通、社会治安校外辅导员,积极主动到学校举行相关安全知识讲座,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指导学校开展相应的应急演练,修订相关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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