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和稳定退耕农户长远生计为目的,按照国家退耕还林工程建设及阶段检查验收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陈建国书记的指示精神,狠抓退耕地的补植补造,强化林地管理,努力解决退耕还林保存率较差和面积缺失的问题,全面完成补植补造任务,确保全市退耕还林成活率和保存率达到国家验收标准。
二、任务目标
抓住今年春季造林和雨后抢墒造林的有利时机,对历年退耕地造林达不到验收标准的地块全面补植补造,完成补植补造任务282385.3亩,苗木成活率达到85%以上,面积核实率达到100%。其中:
沙坡头区完成补植补造任务14346亩,涉及6个镇乡,35个行政村;
中宁县完成补植补造任务65956亩,涉及2个镇乡,28个行政村;
海原县完成补植补造任务202083.3亩,涉及17个镇乡,127个行政村。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植苗造林阶段(4月1日~4月30日)
1、加强宣传,大力营造补植补造工作的舆论氛围。各县、沙坡头区各镇乡要加强宣传动员,重点对陈建国书记和王正伟主席对退耕还林补植补造工作的重要批示和自治区林业局《关于加强退耕还林补植补造的通告》精神进行宣传,广泛发动群众,全面安排部署,确保补植补造工作顺利实施。
2、抓好退耕还林小班调整和作业设计变更的落实工作。对因项目开发占用、复耕、无条件补造、群众自动放弃、作业设计与实际造林地不符、荒山顶替退耕地的面积,在林业部门的指导下制定异地重造和补植补造计划,调整变更作业设计,报自治区林业局审批,并按批准的新地点保质保量完成补植补造任务。
3、抓好面积核实与苗木准备工作。各县及项目实施镇(乡)要结合下达的补植补造任务,组织人员逐村、逐地块,按作业小班核实历年工程保存的合格面积、不合格面积,分林种(生态林、经济林)、分类型(退耕地造林、荒山造林)调查保存率,准确掌握补植补造的面积和种苗数量。同时,由项目实施镇(乡)负责及早选购优质苗木。退耕还林补植补造原则上要求各退耕户自己购买种苗进行造林,农户要求村上或乡镇集体调购的,必须与农户签订调苗合同,经农户签字同意后再统一调购。
4、根据不同树种的生物学特性选择造林时间,于4月30日前完成植苗造林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