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合法性审查制度,市县政府法制机构每5年要对本行政区域内行政执法机关是否具有执法主体资格进行审查,将合法的行政主体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和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健全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制度,对拟上岗执法的人员要按照《
河南省行政机关执法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的规定进行相关法律知识培训、考试,经考试合格的才能授予其行政执法资格、上岗行政执法。要进一步整顿行政执法队伍,禁止无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禁止合同工、临时工执法。
要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执法依据定期梳理和分解执法职权制度,明确行政机关之间和行政机关内部不同机构、岗位的执法职责。健全民主评议制度,加强对市县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行使职权和履行法定义务情况的评议考核。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对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行政行为的,依照《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的通知》(豫政〔2007〕1号)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六、不断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市县政府要在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和司法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的同时,更加注重接受社会舆论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要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拓宽群众监督渠道,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对行政行为实施监督的权利。要创新层级监督的新机制,建立健全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备案制度,加强对下级政府和本级政府各部门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要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发布机制,严格按照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内容、程序和方式,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确保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七、继续抓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要建立健全以政府为主导的利益协调机制和纠纷解决机制,坚持便民原则,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必须依法受理;对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法定受理案件的,要认真作出解释并告知解决途径。审理行政复议案件,要重依据、重证据、重程序,依法公正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要完善行政复议工作制度,改进行政复议审理方式,对事实不清、争议较大的案件,要进行实地调查,核实证据;对重大、复杂的案件,可采取听证的方式审理;对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案件,要探索建立简易程序解决行政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