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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

  四、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监管管理制度
  制定规范性文件要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发布程序,不得违法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行政权力,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义务,未经听取意见、政府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并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不得发布施行。对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规范性文件,要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布,未经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要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发布规范性文件后,要按照规定程序按时上报备案。备案机关对报备的规范性文件要严格审查,发现与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方针政策相抵触或者超越法定权限、违反制定程序的,要责令制定机关纠正或者依法予以撤销。建立健全受理、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审查规范性文件建议的相关制度,认真接受群众监督。要建立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每隔两年要组织一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修改或废止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相互抵触、依据缺失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特别是含有地方保护、行业保护内容的规范性文件。
  五、努力提高行政执法的质量和水平
  要改革行政执法体制,继续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从源头上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缺位问题。行政机关之间发生职权和管辖权争议的,由争议各方协商解决;涉及职权划分的,由具有管辖权的编制管理部门协调提出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涉及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发生争议的,由具有管辖权的政府法制机构协调提出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要建立行政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市县行政执法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所需经费,要统一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严禁以收费、罚款等方式筹措行政执法经费。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必须全额上缴国库,纳入预算管理。
  要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要扎实推进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严格按照省政府公布的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行政处罚行为,防止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滥用。要建立监督检查记录制度,完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或者征用等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制度。市县政府及其部门每年要组织一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促进行政执法机关规范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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