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按照《决定》和《实施意见》的要求,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公务员学法制度、行政执法人员岗前培训制度,根据依法行政的要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岗位工作职责,确定学习内容,制定学习计划,完善学习制度。各级行政主要领导是本级政府和本部门学法培训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好组织领导责任,抓好学习计划的落实。人事、政府法制、行政学院等单位,要通力协作,各司其职,共同做好有关工作,确保学法培训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五落实”。一要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市县政府每年至少安排4次政府常务会议学习法律及相关知识,举办2次领导干部专题法制讲座。要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查和测试,并把考查和测试结果作为任职的依据之一。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当好表率,影响和带动所在机关的学习。二要严格落实公务员学法制度。要采取自学与集中培训相结合,以自学为主的方式,组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习通用法律知识以及与本职工作有关的专门法律知识。市县政府每年要安排2次公务员依法行政知识培训。三要切实抓好行政执法人员的岗前培训。市县政府及其部门要定期组织对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知识培训,行政执法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相关法律知识的培训,培训情况、学习成绩应当作为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四要积极营造全社会尊法守法、依法维权的良好环境。要采取各种形式,深入学习《决定》和《实施意见》精神,加强普法和法制宣传,教育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自觉依法行政,引导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支持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努力营造贯彻《决定》和《实施意见》的良好环境和社会氛围。
三、进一步完善市县政府行政决策机制
要按照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要求,科学界定行政决策权力,不断完善政府内部决策规则,建立健全公众参与的行政决策机制,切实增强行政决策的科学性、透明度和公信力。要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制定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行政决策,要通过政府网站和新闻媒体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要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以及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都要进行听证;对听证中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要充分吸纳,并以适当形式告知和公布。要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市县政府及其部门做出重大行政决策前要交由法制机构或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做出决策。要坚持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制度,市县政府及其部门重大行政决策应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经政府及其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要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价制度,市县政府及其部门做出的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要通过抽样检查、跟踪调查、评估等方式,及时发现并纠正决策存在的问题,减少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要建立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应当听证而未听证的,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未经集体讨论做出决策的,以及依法应当做出决策而不做出决策的,要依照《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分别给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