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
(宛政〔2009〕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以下简称《决定》)和《
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的实施意见》(豫政〔2008〕68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切实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步伐,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市县两级政府是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重要实施主体,承担着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经济社会事务的繁重任务,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密切相关。市县政府能否切实做到依法行政,直接关系到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落实,直接关系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保护,直接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政府依法行政的整体水平和法治政府建设的整体进程。近年来,我市各级政府认真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按照执政为民的要求和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完善决策机制,加强制度建设,强化行政监督,推进依法行政,全市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有了较大提高,法治政府建设有了积极进展,维护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法制环境有了新的改善。但是,与新时期形势发展的需要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仍有不小差距。一些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还比较淡薄,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仍时有发生;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政府的形象,妨碍了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切实加快建设法制政府步伐。当前,我国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时期,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逐步显现,人民群众的民主法治意识和政治参与积极性日益提高,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要求日益强烈,这些都对政府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依法行政的重点在基层、难点也在基层。市县两级政府一定要站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建设法治政府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依法行政作为一项全局性、基础性工作,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深入学习、全面贯彻《决定》和《实施意见》精神,确保把加强依法行政的各项要求落实到政府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
二、全面提高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