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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

  (二)促进职业技术教育发展。通过“走出去”、“引进来”,学习借鉴发达地区的先进经验,探索我市职业教育新模式。加大校企合作力度,提高办学层次,大力开展“订单式”、 “对接式”、“储备式”等职业教育培训。将技工学校列入当地政府基本建设发展规划,从教育费附加中按办学规模明确一定的比例用于技工学校改善办学条件。鼓励技工学校扩大办学规模,增加农村生源招生人数。鼓励各级各类职业院校对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和“农村两后生”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并按规定由就业专项资金、失业保险基金和其他相关专项资金中给予补贴。具体办法依照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等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三)加快技能人才培养。创新技能人才培养方式,通过校企合作、地校合作、校校合作等多种形式,积极培养重大项目实施、企业发展和产业升级中急需的技术工人。加快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等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建设,积极推动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鼓励指导经济实力雄厚、培养能力较强、培训制度较好的大型企业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和考核,在企业推动“名师带徒”活动,实行技师、高级技师与技能劳动者结对培养,不断发展壮大我市高技能人才队伍。
  (四)加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全面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充分发挥其对就业的引导和促进作用。建立职业技能鉴定多元化考核评价机制和质量管理长效机制,推进技能人才成长和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建设。加大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监察力度,规范职业资格认证市场,保障职业技能鉴定健康有序发展。落实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对就业困难人员、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和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具体办法依照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等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七、强化公共就业服务,积极开展对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
  (一)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按照《就业促进法》的要求,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着力提高就业服务制度化、专业化和社会化工作水平。加强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建设,充分发挥街道、乡镇和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作用,将就业服务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人力资源市场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设规划的通知》(甘政办发〔2008〕 141号)要求,加快推进市、县区两级人力资源市场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设,各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人力资源市场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设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城乡人力资源开发、做好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的重要载体和发展平台,在编制规划和项目建设上重点支持。要培育一批规模较大、注重服务质量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和劳务中介组织,全方位、多渠道、多层次为城乡劳动者提供就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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