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政府绩效评估的内容和指标
确定政府绩效评估的内容,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既要把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落实省委、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情况,特别是解决民生问题的情况作为评估的重要内容''又要全面评估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状况、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水平、行政效能与政府自身建设等方面的情况。要根据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的实际情况,分类设计不同的指标体系,明确不同的目标要求,做到科学合理、简便易行。评估内容和指标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的变化适时调罄.
(一)对各级政府绩效评估的主要内容和指标。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发[2008]5号)对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全面评估各级政府依法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基本职能情况和政府自身建设情况。主要指标包括:
(1)重点工作指标。主要评估完成上级党委、政府下达的重点工作任务和重大建设项目情况。
(2)民生建设指标。主要评估居民收入增长、物价水平、就业和再就业、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食品药品安全、为民办实事等方面的情况。
(3)经济发展指标。主要评估经济增长、财政收入、科技创新、新型工业化、农业产业化、新型城市化、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招商引资等方面的情况。
(4)社会发展指标。主要评估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人口与计划生育、教育文化、公共卫生、和谐平安建设、安全生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情况。
(5)政府自身建设指标。主要评估政务公开、电子政务、法制建设、勤政廉政、经济发展环境、机关效能、管理创新等方面的情况。
(二)对政府工作部门绩效评估的主要内容和指标。主要内容根据本级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结合部门职能确定。主要指标包括:
(1)行政业绩指标。主要评估完成本级党委、政府下达的重点工作任务,重大建设项目情况和履行工作职责的情况。
(2)行政效率指标。主要评估机关工作效率,包括工作计划落实、行政审批、办文时效、对建议提案和信访投诉事件的处理等。
(3)行政能力指标。主要评估工作推动力,包括电子政务、政务公开、法制建设、勤政廉政、管理创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