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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楚雄州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立楚雄州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协调监督领导小组,对全州工程建设的实施进行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成员单位的具体职责如下:

  州教育局:主要负责会同州发改、财政、建设、国土等部门制定全州中小学校舍安全建设项目规划、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并具体组织实施。负责做好全州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协调监督的日常管理工作,配合州开发投资公司按工程建设进度拨付建设资金。

  州财政局:主要负责筹措本级政府配套资金,对资金使用加强指导,并配合州开发投资公司制定贷款及还贷计划,配合做好建设资金拨付、监管工作。

  州开发投资公司:主要负责按楚雄州融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做好项目资金的统筹,及项目融资及资金调度安排和拨付、监管工作。

  州发改委:主要负责向上争取并统筹农村初中工程、寄宿制工程等项目资金,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建设项目的审核、立项报批等工作,指导编制工程建设规划。

  州建设局及规划局:主要负责按国家建设部、教育部的相关要求,配合做好对全州工程规划建设的业务指导,落实相关工程规划建设税费减免问题。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办理项目实施有关手续。

  州国土资源局:主要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学校选址地质安全评估工作和新征建设用地审批工作。

  州环保局:配合州发改委解决相关工程建设检测税费减免问题,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项目前期的准备工作,出具相关意见书。

  州监察局:主要负责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工程建设中违法、违纪问题,确保资金管理使用安全。

  州审计局:主要负责对工程决算进行审计。

  各县市要及时成立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的领导和组织实施工作。

  各县市要按照省、州人民政府关于基础教育工程税费减免的有关规定减免工程实施过程中的税费。按《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减免基础教育工程建设项目规费的通知》(云政办发〔2003〕18号)要求,行政事业性收费予以全额免除,服务性收费按1/3或一半收取。

  (二)调整布局,科学规划

  1. 各县市应综合考虑当地的地理环境、人口变化、经济条件和教育基础等因素,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城乡一体化及城镇化发展战略、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和社会事业发展趋势,对行政区域内中小学进行科学规划、优化布局。有条件的地方要打破乡镇、村组行政区划的局限,做大学校规模、提升办学水平,要确保全州2010年底前全部撤并完“一师一校”校点,实现整合优化教育资源和中小学布局优化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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