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完善农资生产企业监管制度。各级农业部门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把好生产监管关。按照属地化管理要求,组织对辖区内农资生产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坚决取缔无证照生产企业,捣毁非法生产黑窝点。农业、畜牧、质监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农资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的监管,督促其严格执行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建立规范的生产经营档案,并不断完善产品质量控制体系。要建立农资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制度,建立检查工作记录,建立健全农资生产企业档案,记录企业的基本情况和产品质量信息等内容。
(三)清理整顿农资经营主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农业、畜牧、工商等有关部门要组织力量,对辖区所有农资经营主体进行“拉网式”排查和清理整顿,对不具备经营条件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取消其经营资格。要重点清理整顿政企不分、乱挂钩、乱挂靠的农资经营企业和无证照经营农资行为。
(四)开展农资产品质量抽查。各级农业部门要联合相关单位,进一步加大农资市场产品质量抽查力度,对连续抽检不合格的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要列入黑名单。要规范监督抽查行为,严禁借抽查乱收费。积极推行农资质量例行监测和定向监测,建立农资质量监测点,实行动态监管,建立完善农资质量预警机制。
(五)规范农资产品包装标识。要进一步加强对农资产品包装标识的检查,重点查处无标签、标注内容与产品不符、擅自修改标签和扩大适用范围等行为。各地还要加大对本辖区农资广告宣传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发布虚假违法农资广告的行为。
三、打击违法行为,狠抓案件查处
(一)加强重点品种监管。要以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农机及零配件等品种为重点,加强日常检查,对各地主要农资集散地进行重点检查,彻底封堵假冒伪劣农资的流通渠道,突出对县镇村级农资市场特别是零售商户和流动商贩的监管。对一些群众投诉多、社会反映强烈、市场秩序混乱的地区进行集中整治。同时要继续抓好甲胺磷等5种高毒高残留农药和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甲胺磷等5种高毒高残留农药和毒鼠强的行为,彻底根除危害。
(二)狠抓大要案查处。以查处大要案件为突破口,深入推进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坚持“五不放过”原则,重点查处制假售假窝点,严厉打击坑农害农违法犯罪行为。对制假售假重点区域,要集中力量进行专项整治。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涉嫌犯罪的要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杜绝“有案不送、以罚代刑”现象。
(三)完善信访举报制度。要进一步完善农资投诉举报体系,利用110、12315、12316、12365、12358等公共服务电话,畅通举报渠道,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农资打假工作的积极性
(四)建立案件查处信息共享机制。各级农业、畜牧、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手段,定期通报案件查处信息。对于跨区域、跨部门的案件,要及时通报,案件涉及的地区或部门要积极做好配合协查工作,保障执法监管到位。农业部门要牵头统计各部门打假工作情况,形成报告,每季度连同附表一并上报一次。
四、推进放心农资进村,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一)继续做好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各项工作。农业、畜牧、工商、质监、供销等部门要在总结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工作方案,制定有关优惠政策措施,支持和鼓励各类名优农资企业、龙头企业、专业协会等组织创新农资供应模式,直接到农村设立经营网点,畅通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的渠道,提高放心优质农资产品的覆盖面和市场占有率。要大力普及农资识假辨假常识,指导农民在购买农资时索取票证,增强农民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加强对基层农民的技术服务、指导和培训,引导农民科学使用农资,节本增效,防止因使用不当造成农业生产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