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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简政提效强力推进固定资产投资的若干意见(试行)


  市规划局、国土房产局应按照项目性质、跨区与否等,抓紧研究涉及本部门权限下放事项的具体操作办法,以提高规划选址、征地拆迁工作效率。

  (五)开拓思路,精简流程,进一步优化招投标程序。认真贯彻落实《印发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深府〔2008〕86号),简化服务性采购招标投标方式,初勘、详勘、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关联性较强的事项,可采用打包招标形式,一次性完成招标。此项工作由市建设局、规划局负责,在本意见出台后1个月内提出招投标工作具体优化办法。

  (六)提前介入,主动服务,为项目开工积极创造条件。市发展改革局可根据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适时预安排建设资金;对于分期建设的项目,市国土房产局可根据项目用地需求,分期办理供地手续;市规划局、建设局可根据进展需要,分别办理临时规划许可和同意开展施工活动的复函等,促进项目及早开工建设。上述工作由各有关部门在本意见出台后1个月内提出具体操作办法。

  (七)加强衔接,有序推进,进一步提高重大项目用地审核时效。由市发展改革局(重大办)牵头,市国土房产局、规划局、环保局、贸工局和高新办等相关部门参与,实行重大项目用地联席会议制度,对项目用地规模和用地选址需求提出意见,市规划局、国土房产局、环保局根据意见完成规划选址、土地预审、环评等审批。市国土房产局在年度产业用地备选库中预留一定数量的地块用于重大产业项目用地招拍挂。此项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局(重大办)牵头在本意见出台后1个月内提出《重大项目用地联席会议制度》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八)减免收费,降低成本,增强企业投资信心。全面梳理建设项目缴交的各项收费,并在此基础上研究提出降低或减免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地方部分的方式方法,进一步提高建设效率,节约投资成本,减轻企业负担,提振民间资本的投资信心。此项工作由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局(重大办)、物价局、法制办负责,在本意见出台后1个月内制定相关优惠政策,报市政府审定。

  三、狠抓工作落实,全面推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

  (九)明确责任,加强督办,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责任制。凡列入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项目,必须签订责任目标任务书,由市监察局、市政府督查室会同市发展改革局进行监察督办,每月上报督办情况报告。所有A类项目须在当年年底前完成年度投资计划,确保政府投资计划全面完成;B类项目须在当年6月底前完成相关前期工作,达到由B类转A类的条件;C类项目须在当年9月底前达到转为B类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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