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简政提效强力推进固定资产投资的若干意见(试行)
(深府〔2009〕7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重大战略部署,加大我市固定资产投资力度,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大投资工作力度的重要意义
(一)为应对当前国内外严峻的经济形势,市委、市政府把加大投资工作力度作为保持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加大投资工作力度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按照“一保四抓”的总体要求,将促进固定资产投资工作作为今年经济工作的重点,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切实做好投资工作。
二、创新工作思路,全面加快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
(二)取消前置,并联审批,确保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前期审批工作提速提效。按照“取消前置、并联审批、信息共享、限时办结”的指导思想,出台我市政府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方案,全面突破项目审批条框,审批事项原则上不再互为前置条件,实现部门间审批事项并联、项目主体单位前期工作并联、审批事项与前期工作并联的审批机制,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立行政成本降低、审批时限缩短、审批效率提高、监督管理强化的审批服务通道。此项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局、监察局、行政服务大厅管理办负责,各有关部门配合完成。
(三)简政提效,削减环节,全方位简化社会投资项目的准入管理。出台《深圳市社会投资项目备案试行办法》、《深圳市社会投资项目核准试行办法》和《深圳市外商投资项目核准试行办法》,将社会投资项目立项审批由原有的四个审批环节一次性精简为核准或备案一个环节,缩短社会投资项目前期工作耗时,切实促进社会投资项目早日动工。此项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局、法制办负责,贸工局参与,在本意见出台后1个月内完成。
(四)权限下放,齐抓共管,进一步下放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审批事权。在现行市、区审批事权划分基础上,总投资在2亿元以下的备案类社会投资项目,下放由项目所在地的区发展改革部门受理;市级政府投资一次性定量补助各区的项目,立项审核事项下放项目所在区发展改革部门受理,加快推进项目审批进度。此项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局负责提出具体操作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