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各级政府为民办实事的立项、工作进度、办理结果等。
责任单位:市政府目标督查办公室,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
(12)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实施情况。
责任单位:各级教育、卫生、劳动保障、民政、人事、扶贫等部门
(13)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责任单位:各级民政、应急管理、残联、红十字会等单位
(14)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责任单位:各级建设、民政、卫生、劳动保障、交通等部门
(15)公用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收费的定价、价格调整等情况。
责任单位:各级物价部门
(16)影响公共安全的疫情、灾情、食品安全、治安或刑事案件、交通事故等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级应急管理部门
(17)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教育、交通等行政管理中的重大监督检查情况。
责任单位:各级环保、卫生、安监、食品药品监管、经贸、质监、教育、交通等部门
(18)征收或者征用土地以及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企业产权处置和交易情况。
责任单位:各级国土、国资等部门
(19)房屋拆迁的批准文件、安置方案、补偿标准,以及补助发放、使用和安置等情况。
责任单位:各级建设和规划等部门
(20)人口、法人、自然资源与空间地理、宏观经济等基本情况。
责任单位:各相关行政机关
(21)办事服务事项:职能范围内所有办事服务事项(除行政许可、审批以外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时限,所需提交的相关材料、表格、收费标准,以及具体办事服务机构名称、办公地址、办理时间、咨询投诉渠道等。
责任单位:各行政机关
(22)职能范围内应公开的其他信息。
责任单位:各相关行政机关
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a.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
b.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c.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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