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市区部分区域道路禁止摩托车通行的通告
(长公交发[2009]53号)
为规范城市道路车辆通行秩序,保障市区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根据《
长沙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若干规定》和《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道路车辆通行管理的通告》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市区部分区域道路禁止摩托车通行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09年5月1日起,禁止摩托车(包括两轮摩托车、正三轮摩托车、侧三轮摩托车。下同)在以下区域内的道路上通行:
1、湘江以东区域:湘江路、栖凤路、车站路、长善路、京珠高速、湘府路合围区域内的道路(含边界道路)以及芙蓉北路的浏阳河桥至北二环路段、芙蓉南路的湘府路口至韶山南路路口路段;
2、湘江以西区域:潇湘大道、二环线合围区域内的道路(含边界道路);
3、橘子洲大桥、银盆岭大桥、猴子石大桥。
二、根据我市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禁止摩托车通行的区域将逐步扩大,具体执行时间和范围另行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