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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北京市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责任单位: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北京市财政局
  完成时间:2009年11月底
  (四)实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动态排查治理。各区县、各部门动态排查发现的重大隐患,由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汇总审核,报经本级政府同意后,实行动态挂账整改治理。各级政府督查部门会同有关部门,适时进行专项督查或联合督查,推动整改治理工作。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完成时间:2009年11月底
  (五)制定行业、领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级分类标准。
  责任单位: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文化局、北京市旅游局、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市体育局、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北京市民防局、北京市农业局,北京铁路局
  完成时间:2009年9月底
  三、新中国成立60周年等重要时期、重要活动安全生产保障工作
  (六)着眼于奥运安全保障成果转化,做好新中国成立60周年和春节、全国“两会”等重要时期、重要活动的安全生产保障工作。制定周密的安全保障方案,全面排查治理和消除各类隐患。实施特殊监管措施,对高危行业和重点领域采取阶段性严管严控手段,防范事故发生。加强应急值守,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确保应急救援保障措施到位,随时应对突发事件。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完成时间:2009年11月底
  四、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安全监管工作
  (七)落实2009年煤矿整顿关闭实施方案。对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列入资源整合的煤矿企业,按照先关闭后整合的原则进行重组整合,严防整顿关闭、重组整合期间发生伤亡事故。取消个体办矿和乡镇办矿的经营模式,对煤矿进行统一管理、统一开采。研究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的具体政策措施,保障关闭工作顺利进行。认真落实《小煤矿复产安全验收标准》,切实做好小煤矿停产后的复产验收工作。
  责任单位: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北京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北京市民政局,房山区、门头沟区政府,北京市电力公司
  完成时间:2009年11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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