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建设责任政府的高度,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充分认识
《防震减灾法》修订、施行的重要意义,把学习、宣传
《防震减灾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把贯彻实施
《防震减灾法》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各级政府要周密安排部署,组织新闻宣传、教育、应急管理、地震、法制、广电、建设、民政等有关部门和科协等团体,运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通过召开会议、举办专题讲座、知识竞赛等形式,广泛宣传
《防震减灾法》的立法宗旨和主要内容,增强人民群众的防震减灾法律意识和监督意识,为法律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各级防震减灾相关部门要深入扎实抓好
《防震减灾法》的学习培训,确保准确理解
《防震减灾法》,正确履行职能职责。
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防震减灾是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做好防震减灾工作是
《防震减灾法》赋予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严格履行
《防震减灾法》规定的各项职责,切实承担起防震减灾监管责任。
各级政府要把防震减灾工作纳入任期目标,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防震减灾工作机制,将防震减灾综合能力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认真研究和解决防震减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防震减灾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要依据
《防震减灾法》有关规定,大力加强防震减灾工作队伍建设,进一步明确各有关部门职责,加强督促检查和组织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共同做好防震减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