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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州人民政府纠风办关于2009年伊犁州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不正之风问题。加强监督检查,是纠风工作的重要职责,要把监督检查作为推动工作的重要手段,贯穿全年工作的始终,紧紧围绕州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及社会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对中央和自治区、自治州重大决策部署和改革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要围绕纠风工作的重点任务、重要环节,统一组织力量,进行督促检查。要紧紧盯住容易滋生不正之风的重点领域加大监管力度。要加强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和时效性,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深入广泛开展调查研究,摸清纠风工作现状、存在问题及原因,提出针对性强、操作性强的工作措施。要开展经常性的明察暗访和定期的普遍检查工作,结合群众来信来访、网上举报、热线投诉等多种渠道,建立查处不正之风的快速反应机制,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对出现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治理。严肃查处群众高度关注、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问题,督促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并举一反三,堵塞漏洞,防止同类问题重复发生;加大纠风案件查办力度,注重发挥查处案件的治本功能,对有令不行、顶风违纪的典型案件,特别是由此引发的恶性案件和严重群体性事件要坚决查处、公开曝光,严格责任追究,达到教育警示、强化监管、堵塞漏洞、完善机制的纠风目的和实效。
  (四)加强基层纠风工作,确保纠风工作整体推进。自治州及各县市、州直各部门和各级纠风办要把工作重心放在基层,切实加强对基层纠风工作的领导。要重视基层纠风工作队伍建设,大力选拔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敢于坚持原则、勇于开拓创新的干部;要采取以会代训、以案代训、研讨交流等多种形式,加强干部培训,全面提高纠风干部的能力和素质。州纠风办要发挥好承上启下的作用,坚持统一部署,分类指导,注意发现纠风工作先进典型,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督促、帮助县市、州直部门健全机制、创新方法、狠抓落实。要引导各县市纠风办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结合本地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2009年自治区拟召开基层纠风工作经验交流片会,总结经验,树立典型,推动工作,州直各县市各部门要以此为契机,以改革的思路和创新的办法深化纠风工作。专项治理工作要加大改革力度,积极探索如何确保中央和自治区已经明确的改革任务和已经出台的改革措施不折不扣的执行到位,努力解决导致不正之风滋生蔓延的深层次问题。对查处的问题,要督促相关部门及时整改,对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要推动制度创新和政策完善。政风行风建设工作要体现改革精神,创新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建立健全行为规范,努力从源头上防治各种不正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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