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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关于2009年1-3月全市煤矿瓦斯事故控制指标和抽采利用目标完成情况的通报


  (二)重庆市能投集团公司、綦江县等2个区县(企业)完成瓦斯利用进度目标,南川区、万盛区等两个区未完成瓦斯利用进度目标。

  (三)武隆县瓦斯抽采量为零。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总体看,今年一季度全市煤矿瓦斯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与去年同期相比均有大幅度的下降,但瓦斯较大事故未得到有效控制,全市煤矿瓦斯事故总体形势依然严峻。煤矿瓦斯抽采和利用完成情况克服了春节放假等因素完成预定目标,下一步仍应继续加强瓦斯抽采利用的工作。

  (一)加大工作力度,扎实做好全年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各产煤区县(自治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重庆市能投集团公司要按照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印发2009年煤矿瓦斯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渝经煤安〔2009〕8号)要求,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把瓦斯防治的各项工作做好,尤其要做好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示范工程建设工作,努力完成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目标。

  (二)强化煤矿企业现场监管,有效遏制煤矿瓦斯事故。各煤矿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把瓦斯防治工作当成当前的重点工作来抓。各产煤区县(自治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重庆市能投集团公司要根据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实际需要,充实监管人员,建立制度,落实责任,深入现场,掌握实情,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坚决遏制瓦斯事故。

  (三)进一步做好煤矿瓦斯抽采利用工作。各产煤区县、重庆市能投集团公司要认真落实渝经煤安〔2009〕8号文件提出的各项瓦斯抽采利用措施,努力完成分解下达的瓦斯抽采和利用指标。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保证瓦斯抽采系统正常运行。有瓦斯利用目标的区县煤炭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企业做好瓦斯的利用工作,确保我市今年的煤层瓦斯抽采量和利用量在2008年的基础上有进一步的提高。

  (四)加大考核力度。对2009年各地区(企业)的煤矿瓦斯事故控制指标和瓦斯抽采利用指标的完成情况将纳入年度安全目标考核体系中,严格进行考核。

  附件:2009年1-3月全市煤矿瓦斯抽采利用指标完成情况

  二OO九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
  2009年1-3月全市煤矿瓦斯抽采
  利用指标完成情况

单位

全年目标

(万立方米)

1-3实际抽采利用量(万立方米)

1-3实际完成占

全年百分比(%)

抽采量

利用量

抽采量

利用量

抽采

利用

市能投

集团公司

36500

27700

9611.53

6883.39

26.33

24.85

綦江县

320

50

27.12

20.5

8.48

41

万盛区

400

50

103.49

0

25.87

0

南川区

380

200

111.98

47

29.47

23.5

石柱县

80

0

13.7

0

17.13

0

合川区

100

0

10.73

0

10.73

0

北碚区

100

0

25.72

0

25.72

0

巫溪县

20

0

2.6

0

13

0

渝北区

60

0

16.8

0

28

0

武隆县

40

0

0

0

0

0

合 计

38000

28000

9923.67

6950.89

26.11

24.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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