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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工商局关于宣传实施《食品安全法》的通知


  (二)建立健全食品市场质量准入制度,严格监督食品经营者切实把好食品质量进货关。要认真监督落实食品经营者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督促食品经营者严格查验食品生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检验合格报告,供货者的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督促食品销售者记好进货台账;要按照相关规定,监督从事食品批发的经营者记好销售台账;要依法监督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举办者按照《食品安全法》要求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要监督其对入场销售者的经营资格、经营环境、卫生状况、储存条件、销售者是否遵守内部安全管理制度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要监督食品经营者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建立不合格不安全食品退市等制度;对经营者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要依照《食品安全法》依法处理。要突出抓好商场、超市、集贸市场、批发市场、批发户、食品送配户、个体工商户的监管,确保入市食品质量合格;积极鼓励有条件的经营者建立电子进货查验记录,大力推广运用“诚信通”重要商品电子监管备案查询系统,全面推行“三联单一票通”,完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可追溯和质量保证制度;积极引导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与生产加工基地、重点企业实行“场厂挂钩”、“场地挂钩”等协议准入制度;积极鼓励有条件的商场、超市、大中型批发市场、集贸市场设立检测室或检测工作台,开展质量自检、实行检测结果公示,完善内部质量监控体系。大力推进食品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广泛开展“食品经营示范店”、“食品经营示范超市”和“食品经营示范市场”等创建活动。

  (三)建立健全食品市场监管和巡查制度,严格规范食品经营者的经营行为。严格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范》的要求,将监管重心下移,切实把食品日常监管的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基层工商所,任务到岗、责任到人。严格落实基层工商所食品安全日常巡查和属地监管责任制,突出重点场所、重点区域、重点销售者,采取增加巡查频次、完善巡查内容、提高巡查效率等措施,有针对性地开展市场巡查,通过“六查六看”,重点检查经营者是否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是否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是否有“三无”食品,要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违章行为,依法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切实规范食品销售者的经营行为。要将食品市场巡查与经济户口管理、食品抽样检验、食品分类监管与信用分类管理等结合起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记录制度,建立违法案件信息库,完善监管档案,并加强对监管数据的统计分析,切实提高日常巡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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