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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省体育局五部门制定的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实施意见的通知


  (十四)建立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制度,使青少年学生每年都能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健康体检的费用纳入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从学校公用经费中支出。

  (十五)依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规定,设立中小学生卫生保健机构,在中小学设立卫生室,按有关规定配备校医或专(兼)职保健教师,配齐卫生器材设备。各地在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和初中校舍改造工程中,要按照《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和《教育部、卫生部、财政部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教体艺〔2008〕5号)的要求,加大对学校食堂、饮用水设施的改造力度。对体育场地、厕所的改造也要按有关规定进行。

  三、加强领导,形成全社会支持青少年体育工作的合力

  (十六)各级政府要把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为学校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创造良好条件。建立在政府领导下,发展改革、财政、人事、教育、体育、卫生等部门和共青团组织等共同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工作职责,统筹协调解决青少年体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十七)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体育工作的监督与指导。要把学校体育工作作为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突破口和切入点,切实提高广大青少年体质健康水平。各级各类学校校长要切实履行学校体育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

  (十八)卫生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学校卫生的监督与指导。把城乡中小学生作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重点覆盖人群,加强学校卫生服务与监督专业队伍建设,推广乡镇卫生医务人员兼农村校医的做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行政区域内学校提供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配备专人,负责指导和协助学校的卫生工作,依法进行免疫预防接种,所需费用纳入公共卫生经费支付范围。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定期对学校的食品卫生、饮用水等开展卫生监督、监测。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依据有关卫生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对学校传染病和常见病、学生健康危险行为及教学环境安全卫生状况的监测工作,指导学校建立健全疫情报告制度,开展传染病防治工作。协同教育部门,做好校医、保健教师培训、学生健康教育及健康促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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