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监察局等部门常州市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常政办发〔2009〕44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直属单位:
现将市监察局等部门《常州市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九年四月九日
常州市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监察局、法制办、市法院、人事局、编办、审计局)
为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保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落到实处,进一步推进政府机关依法行政,根据《常州市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常政发(2008)195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通过召开市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交流沟通各行政执法单位行政执法过错情况,研究落实相关责任追究的工作任务,发挥各自的职能优势,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形成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整体合力,切实提高政府机关依法行政水平。
二、组织机构
联席会议由以下单位组成:市监察局、市法制办、市中级法院、市人事局、市编办、市审计局。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联席会议成员,各有关处室负责人为会议联络员。同时,可视情邀请市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列席会议。市监察局为联席会议召集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监察局效能监察室。
三、活动形式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联席会议由市召集单位或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提议召开,并于会前一周将会议时间、地点及参会单位名单送达各成员单位或其它相关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可适时召开各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
四、会议内容
各成员单位通报各行政执法单位行政执法过错案件情况;分析行政执法过错责任原因;商讨行政执法过错案件中有关责任人的具体追究措施;研究、协调其它相关事项。
五、主要职责
1.市监察局:牵头组织召开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联席会议,搞好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的组织协调;开展对全市行政执法工作的行政监察;对全市范围内影响较大、后果严重的行政执法过错案件进行调查处理;监督检查各行政执法单位的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督促指导全市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