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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项目落地存在问题及处理意见》的通知


  德宏州各县市项目落地存在问题及处理意见表
  盈江县:

项目名称

基本情况

存在问题

处 理 意 见

责任单位

1.“腾章公路”(盈江段)涉及的用地问题

该项目属省“三个一百项目”重点工程,今年年底前必须开工建设,5月份前要完成初步设计以前所有前期准备工作。

耕地占用补充地块未确定、用地预审资料不齐、缺土地复垦方案、基本农田补划方案。

请盈江县政府4月10日以前确定该项目的耕地占补平衡地块;该项目业主州交通局尽快委托中介机构在今年4月20日前,对落实地块签订《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合同,县国土局同时向州国土局申报立项入库;项目业主委托中介机构在4月30日前完成《土地复垦方案》;《基本农田补划方案》4月20日前由盈江县国土局负责完成;州国土局督促做好用地预审的补件报批工作;该项目核准后,县国土局在30个工作日内上报正式用地报批手续,州国土局10个工作日内审查上报。项目占用林地问题,由州市林业局积极配合项目业主州交通局逐级上报审批。

州交通局

州、县国土局

2.盈江县平原至卡场农村公路改扩建项目

该项目属2007年省级立项通乡油路工程,用地面积42.7487公顷。

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矿产压覆、基本农田补划方案、土地复垦方案、用地预审的资料不齐。

要求项目业主盈江县交通局尽快委托中介机构在今年4月30日前,完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耕地占补平衡项目方案》、《土地复垦方案》、《地质灾害隐患区危险性评估报告》和《矿产压覆》报告;《基本农田补划方案》由盈江县国土局负责完成;州国土局督促做好用地预审的补件报批工作。

盈江县交通局

州、县国土局

3.盈江县城市垃圾处理厂

该项目属新建项目,2006年省级立项,总投资2950万元,用地面积13.2公顷。

资金未到位;涉及用地的问题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基本农田补划方案、用地预审的资料不齐。

要求项目业主盈江县建设局尽快委托中介机构在今年4月30日前,完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报告;《基本农田补划方案》由盈江县国土局负责完成;项目业主盈江县建设局4月10日前负责做好用地预审报件所需的全部材料,县国土局在4月30日前负责组织用地预审报批,州国土局在收到报件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上报省国土厅;预审通过后,30个工作日内上报正式用地报批手续,州国土局10个工作日内审查上报;州政府领导带领盈江县政府领导到省建设厅治污办积极争取协调项目资金早日到位。

州政府

县政府

县建设局

州、县国土局



  德宏州各县市项目落地存在问题及处理意见表
  盈江县:

项目名称

基本情况

存在问题

处 理 意 见

责任单位

4.盈江县污水处理厂

该项目属省级立项,用地面积32亩(全部为基本农田),要求今年完成各项前期准备工作,2010年开工。

缺用地报件资料。

要求项目业主盈江县建设局在今年6月15日前,按照“盈江县城市垃圾处理厂”的报件要求完成相关资料,组织用地报件。

县建设局

县国土局

5.盈江县回龙河水库建设项目

属州两个20项重点项目,总投资13427万元,目前项目已通过用地预审。

缺耕地占补平衡指标,无法上报国家审批。

用正在实施的盈江县占补平衡项目结余指标冲抵解决,州国土局在收到业主提交的勘测定界评估报告7个工作日内评审,5月30日以前完成正式用地报件报州国土局,州国土局20个工作日内审查上报。

州、县国土局

6.德宏500KV变电所

 

缺国家发改委的核准批复。

由州政府向上汇报,尽快拿到核准文件,完善用地报批手续。

州政府

7.耕地占补平衡问题

 

目前,盈江县已实施的耕地占补平衡项目未验收,致使涉及占用耕地的项目无法上报审批;因林业与国土部门对林地统计标准和结果不统一,部分荒草地林业部门统计为林地(主要为二台坡地),但实地为宜林荒山或荒草地,面积730公顷;群众自发开垦为耕地的未利用地和二台坡地874.67公顷可否作为耕地占补平衡项目予以申报立项。

请请盈江县国土局委托中介机构对群众自发开垦为耕地的未利用地和二台坡地,在4月30日前完成条件成熟地块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向州国土局申报立项入库,州国土局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立项批复,县政府预拨部分前期工作经费;②多渠道筹措土地开发资金,实施占补平衡项目;③为确保扩大内需项目落地,已经州国土局批准立项的占补平衡项目的地块,涉及宜林荒山或灌木林的,由盈江县政府牵头协调,林业部门对林地范围及图件进行局部调整。

县政府

县林业局

县国土局

8.批而未供的建设用地问题

那邦镇2005年度第一批集镇建设用地186亩;2007年第三批城镇建设用地,位于平原镇勐腊路(大盈江岸边),土地面积120亩;2008年第一批城镇建设用地,位于平原镇,共3个片区,面积270.9亩。

在今年9月30日前完成供地,供地率必须达80%以上。同时,要切实加大对闲置浪费土地和私下非法买卖土地的清理查处力度。

县政府

县国土局

县直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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