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对“核定应税所得率(按收入总额)”的委托人,可不评价成本费用支出额的可靠性及整体合理性;对“核定应税所得率(按成本费用)”的委托人,可不评价收入额的可靠性及整体合理性;
二、鉴证结果报告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考虑了与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的存在性和有效性,考虑了内部证据、外部证据的相关性和可靠性,对贵单位提供的会计资料及纳税资料等实施了审核、验证、计算和职业推断等必要的鉴证程序。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鉴证证据是充分的、适当的,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基础。现将鉴证结果报告如下:
行次
| 重要事项
| 纳税人自报情况
| 注册税务师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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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账簿设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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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收入核算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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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成本费用核算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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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纳税申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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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履行纳税义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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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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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税务师事务所应根据审核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确认的结果选择下列其中一种审核意见,发表审查结论)
(提示:发表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的鉴证报告,必须按报告格式的要求编制,包括内容阐述、应附的相关报表、附件)
(提示:发表无法表明意见、否定意见的鉴证报告,由于无法确认有关纳税调整及其应纳税额,因此,除本报告的第五至第九部分不作阐述外,本报告的其他部分必须按报告格式的要求编制,包括内容阐述、应附的相关报表、附件)
(无保留意见采用):
经对贵单位XX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进行审核,我们确认:
1. 收入(或成本费用)总额: 元;
2. 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
3. 应纳税所得额: 元;
4. 应纳所得税额: 元;
5. 减免所得税额: 元;
6. 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 元;
7. 应补(退)的所得税额: 元;
具体纳税调整项目及审核事项的说明详见第五至第九部分及附件。贵单位可以据此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或审批事宜。
(保留意见采用):
(一)经审核可以确认的应纳所得税额
经对贵单位XX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进行审核,除XX保留意见的事项因税收政策规定不够明确或证据不够充分等原因,尚不能确认其应纳所得税的具体金额外,我们确认:
1. 收入(或成本费用)总额: 元;
2. 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
3. 应纳税所得额: 元;
4. 应纳所得税额: 元;
5. 减免所得税额: 元;
6. 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 元;
7. 应补(退)的所得税额: 元;
具体纳税调整项目及审核事项的说明详见第五至第九部分及附件。贵单位可以据此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或审批事宜。
(二)对保留意见审核事项的说明
(提示:
1. 阐明保留意见的审核事项因税收规定不够明确、产生歧义或证据不充分,不能确认该审核事项应纳所得税额的理据和原因。
2. 提出纳税调整的初步意见或解决方案,供税务机关审核裁定。)
(无法表明意见采用):
经对贵单位XX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进行审核,我们发现,下列事项可能对确认应纳所得税额产生重大影响,因审核范围受到限制,我们对该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无法表明意见。贵单位不可据此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或审批事宜。
(一)XX事项的审核情况
(提示:详细说明该审核事项对确认应纳所得税额可能产生的重大影响,并阐述对该事项无法表明意见的理据。下同。)
(二)XX事项的审核情况
(三)XX事项的审核情况
(否定意见采用):
经审核,我们对贵单位XX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持有重大异议,经反复磋商,在下列重大且原则的问题上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我们认为,贵单位该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不能真实地反映应纳所得税额。贵单位不可据此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或审批事宜。
(一)XX事项的审核情况
(提示:描述存在违反税收法律法规或有关规定的情形,并阐述经与委托人就该事项磋商不能达成一致、出具否定意见的理据。下同。)
(二)XX事项的审核情况
(三)XX事项的审核情况
三、纳税人基本情况
1. 成立日期:
2. 税务登记证号:国税登记证号:XXXXXXXXXXXXXXXXXXX,地税登记证号:XXXXXXXXXXXXXXXXXXX。
3. 地 址:
4. 法定代表人:
5. 注册资本:
6. 注册类型:
7. 增值税征收方式:贵单位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8. 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经税务机关批准,贵单位采用核定应税所得率(按收入总额)/或核定应税所得率(按成本费用)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概况
贵单位编报的本年第四季度/第十二月《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申报的收入总额XXXXXXXXXXXX元,成本费用总额XXXXXXXXXXXX元,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XX%,应纳税所得额XXXXXXXXXXXX元,应纳所得税额XXXXXXXXXXXX元,减免所得税额XXXXXXXX元,实际已预缴所得税XXXXXXXXXXXX元,应补/退的所得税额XXXXXXXXXXXX元。
五、各项税费的审查:
1. 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堤围防护费的审查:
项目
| 自报数
| 调整数
| 确认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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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
| | | |
本年应征增值税货物及劳务不含税销售额(适用税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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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销售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不含税销售额
| | | |
本年免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
| | | |
本年出口免税货物销售额
| | | |
本年应交增值税
| | | |
本年已交增值税
| | | |
年末未交增值税
| | | |
消费税:
| | | |
本年计税收入(适用税率 %,适用税额 元)
| | | |
本年应交消费税
| | | |
本年已交消费税
| | | |
年末未交消费税
| | | |
营业税:
| | | |
本年计税收入
| | | |
其中:适用税率 %的计税收入
| | | |
适用税率 %的计税收入
| | | |
本年应交营业税
| | | |
本年经批准减免营业税
| | | |
本年已交营业税
| | | |
年末未交营业税
| | | |
城建税
| | | |
缴纳“三税”的税额(适用税率 %)
| | | |
本年应交城建税
| | | |
本年已交城建税
| | | |
年末未交城建税
| | | |
教育费附加:
| | | |
缴纳“三税”的税额(计征比例 %)
| | | |
本年应交教育费附加
| | | |
本年已交教育费附加
| | | |
年末未交教育费附加
| | | |
堤围防护费:
| | | |
计征基数(计征比例 %)
| | | |
本年应交堤围防护费
| | | |
本年已交堤围防护费
| | | |
年末未交堤围防护费
| | | |
审查调整说明:
2. 土地增值税、资源税、印花税、车船使用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个人所得税、社会养老保险、社保医疗保险、社保失业保险的审查
项 目
| 自报应交
| 实际已交
| 年末欠交
|
土地增值税
| | | |
资 源 税
| | | |
印 花 税
| | | |
房 产 税
| | | |
车船使用税
| | | |
土地使用税
| | | |
个人所得税
| | | |
其中:按当期营业收入总额依0.4%带征“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
| | | |
社会养老保险
| | | |
社保医疗保险
| | | |
社保失业保险
| | | |
(提示:对施工企业必须增加“其中:按当期营业收入总额依0.4%带征“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审核,其余行业纳税人不需对此项目进行审核)
审查调整说明:
六、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总额的审查
(提示:核定应税所得率(按收入总额)纳税人采用)贵单位本年度申报的收入总额 XXXXXXX元,根据财务制度和税收法规审查,调增/调减收入XXXXXXX元,经审核确认调整后的收入总额为XXXXXXX元。(提示:按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后的口径)
(一)未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前的收入总额分项目明细金额的审查
经审核,贵单位未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前的收入总额为XXXXXXXXX元,所有经营项目中收入总额所占比重最大的项目为XXXXXXXXX,占总收入的比例为XXX%。
项目
| 自报数
| 调整数
| 确认数
| 各项目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
|
(1)农、林、牧、渔业收入
| | | | |
(2)制造业
| | | | |
(3)加工、修理修配收入
| | | | |
(4)批发和零售贸易业收入
| | | | |
(5)交通运输业收入
| | | | |
(6)建筑业收入
| | | | |
(7)娱乐业收入
| | | | |
(8)服务业-饮食业收入
| | | | |
(9)服务业-旅游、广告、代理收入
| | | | |
(10)服务业-中介机构收入
| | | | |
(11)服务业-仓储业、租赁业、旅店业、其他服务业收入
| | | | |
(12)其他行业收入
| | | | |
未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前的收入总额合计[=(1)+……+(12)]
| | | | |
(二)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减计收入的审查
项目
| 自报数
| 调整数
| 确认数
|
(1)不征税收入
| | | |
(2)免税收入
| | | |
(3)减计收入
| | | |
合计
| | | |
(提示:要分具体项目披露具体情况)
(三)调整的具体事项披露
1. 贵单位本年度已开具发票未收到款的XX项目收入XXXXXXXXXX元未计入应税收入,按税收规定应调增应税收入。
2. 贵单位本年度利息收入XXXXXXX元未计入应税收入,按税收规定应调增应税收入XXXXXXXXXX元。
3. 贵单位本年度特许权使用费收入XXXXXXX元未计入应税收入,按税收规定应调增应税收入。
4. 贵单位本年度租赁收入(含逾期押金收入)XXXXXXX元未计入应税收入额,按税收规定应调增应税收入。
5. 贵单位本年度销售材料、下脚料、废料、废旧物资等收入XXXXXXX元未计入应税收入,按税收规定应调增应税收入。
6. 贵单位本年度自产、委托加工产品视同销售收入XXXXXXX元未计入应税收入,按税收规定应调增应税收入。
7. 贵单位本年度固定资产盘盈收入XXXXXXX元未计入应税收入,按税收规定应调增应税收入。
8. 贵单位本年度因债权人缘故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XXXXXXX元已转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营业外收入,按税收规定应调增应税收入。
9. 贵单位本年度财产转让收入XXXXXXXX元,按税收规定,应调增应税收入。
……
(提示:核定应税所得率(按成本费用总额)纳税人采用)贵单位本年度申报成本费用总额XXXXXXXX元,根据财务制度和税收法规的审查,调增/调减成本费用XXXXXXXX元,调整后经审核确认的成本费用总额为XXXXXXXX元。明细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