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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后处理工作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后处理工作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渝质监办发[2009]79号)


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各区县(自治县)质监局,高新区、经开区分局,市局各直属单位,市局机关各处室:

  《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后处理工作暂行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第2次局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九年四月十日

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产品质量
安全信息后处理工作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产品质量安全预警应急处置工作机制,明确职责,规范程序,提高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后处理工作的有效性,最大限度预防和控制生产加工环节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所称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是指未达到预警级别的一般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包括食品质量安全和其它涉及人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由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生产加工环节产品质量安全预警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局预警办”)及各片区负责人、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各区县(自治县)质监局和区域检测中心预警领导小组对在生产加工环节通过监督抽查、执法检查、巡查回访、投诉举报或行业协会、媒体等各种渠道和方式获取的,经过专题分析和风险评估的与产品质量安全有关的信息。

  第三条 本办法中所称后处理是指市局机关各处室、各区县(自治县)质监局、市局所属各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在各自职能职责范围内,按照市局针对需要处理的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所作出的决定或市局领导指示等,遵循属地管理的原则,依法对产品质量安全信息进行妥善处理,直至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彻底消除的全部过程。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四条 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生产加工环节产品质量安全预警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局预警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市生产加工环节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收集、风险评估和后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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