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3、审批程序
由国有股东申报,市国资委审批。
十、国有股东办理国有股质押备案
(一)申报条件
国有单位拟质押上市公司股份。
(二)申报材料
1、国有股东关于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用于质押的请示;
2、国有股东持有上市公司国有股证明文件;
3、质押的可行性报告及公司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4、质押协议副本;
5、资金使用及还款计划;
6、关于国有股质押的法律意见书;
7、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三)备案程序
由国有股东申报,市国资委备案。
十一、国有股权管理方案的审批
(一)申报条件
股份公司设立完成。
(二)申报材料:
1、国有股东关于国有股权管理问题的请示;
2、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同意组建股份有限公司的文件;
3、设立公司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资产重组方案、国有股权管理方案;
4、各发起人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营业执照及主发起人前三年财务报表;
5、发起人协议、资产重组协议;
6、资产评估合规性审核文件;
7、关于资产重组、国有股权管理的法律意见书。
8、公司章程;
9、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三)审批程序
公司拟在境内上市,由国有股东申报,市国资委批准;
公司拟在境外上市,由国有股东申报,市国资委初审后,报国务院国资委批准。
十二、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配股
(一)申报条件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董事会作出有关配股的决议。
(二)申报材料
1、国有股东的请示;
2、上市公司基本概况和董事会提出的配股预案及董事会决议;
3、公司近期财务报告(年度报告或中期报告)和目前公司前10名股东名称、持股数及其持股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