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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资委关于印发《企业国有产权(股权)管理有关事项办理程序及报批材料指引》的通知


  (8)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3、审批程序

  由国有股东申报,市国资委审批。

  十、国有股东办理国有股质押备案

  (一)申报条件

  国有单位拟质押上市公司股份。

  (二)申报材料

  1、国有股东关于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用于质押的请示;

  2、国有股东持有上市公司国有股证明文件;

  3、质押的可行性报告及公司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4、质押协议副本;

  5、资金使用及还款计划;

  6、关于国有股质押的法律意见书;

  7、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三)备案程序

  由国有股东申报,市国资委备案。

  十一、国有股权管理方案的审批

  (一)申报条件

  股份公司设立完成。

  (二)申报材料:

  1、国有股东关于国有股权管理问题的请示;

  2、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同意组建股份有限公司的文件;

  3、设立公司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资产重组方案、国有股权管理方案;

  4、各发起人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营业执照及主发起人前三年财务报表;

  5、发起人协议、资产重组协议;

  6、资产评估合规性审核文件;

  7、关于资产重组、国有股权管理的法律意见书。

  8、公司章程;

  9、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三)审批程序

  公司拟在境内上市,由国有股东申报,市国资委批准;

  公司拟在境外上市,由国有股东申报,市国资委初审后,报国务院国资委批准。

  十二、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配股

  (一)申报条件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董事会作出有关配股的决议。

  (二)申报材料

  1、国有股东的请示;

  2、上市公司基本概况和董事会提出的配股预案及董事会决议;

  3、公司近期财务报告(年度报告或中期报告)和目前公司前10名股东名称、持股数及其持股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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