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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消防支队鹤壁市2009年消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失效]


  (二)不断加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力度。深入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三合一”场所、高层(地下)建筑等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全面改善社会消防安全环境。认真落实“每日一查”、“夜间突击检查”等错时检查制度,将警力部署在火灾高发场所和火灾易发阶段,依法严惩营业期间堵塞疏散通道、未经消防行政审批擅自开业、违章留宿人员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力推进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确保省政府挂牌督办的2处、市政府挂牌督办的10处重大火灾隐患8月底前全部整改销案。

  (三)强化用市场手段调节火灾风险。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消防法》对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相关规定,按照公安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继续推动公众聚集场所和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企业投保火灾公众责任险,最大限度地控制或转移火灾风险。

  四、构建规范的消防监督管理体系,增强消防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

  (一)切实提高消防行政执法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水平。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继续推进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加强对重点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和非重点单位监督抽查,特别要针对歌舞厅、影剧院、网吧等场所夜间营业易造成重大火灾事故的特点,开展“错时”消防安全检查,对各类消防违法行为和拒不整改火灾隐患或整改火灾隐患不力造成火灾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信息化建设,在业务办理、监督管理工作中利用好信息管理系统,对有自动报警和灭火系统等固定消防设施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纳入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实现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

  (二)切实提高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水平。推行派出所消防干警持证上岗制度和消防大队领导包干派出所检查指导制度,组织派出所每季度至少对辖区社区、农村和“九小场所”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推动农村、社区警务室履行消防安全检查职责,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消除火灾隐患,最大限度地消除消防安全管理“盲区”。

  五、构建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体系,努力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

  (一)以《消防法》宣传普及为重点,发挥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作用。各县区要建立完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机制,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广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常识、灭火基本技能和逃生基本方法。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活动,使广大干部群众熟悉和掌握《消防法》的内容。各县区政府年内要围绕“《消防法》宣传月”、“安全生产月”、“建国60周年庆典”、“119消防宣传月”,组织开展4次以上大型消防宣传活动,全面提高社会消防安全意识和防范火灾事故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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