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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消防支队鹤壁市2009年消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失效]


  二、构建完善的城乡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体系,提升城乡防控火灾的整体能力

  (一)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各县区所有乡镇要完成消防规划编制工作,及时修订消防规划内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要与城镇建设同步进行。各县区政府要加强消防部队装备和公安消防站建设,2009年消防特勤队按标准建成,消防战勤保障中队完成基本建设任务。电厂合同制消防队9月底前建成使用;超期服役普通消防车辆全部淘汰,淇滨区购置1台多功能专用消防宣传车,山城区和鹤山区分别购置1台水罐消防车,淇县购置1台多功能专用消防宣传车和1台泡沫消防车,浚县购置1台举高类消防车。常用器材备份比例达到1∶1,特勤中队和特勤班灭火及抢险救援装备器材达到国家配备标准;消防官兵的11种个人基本防护装备和32种特种防护装备全部配齐。市消防支队和50%县区大队配备1台专用消防宣传车。

  (二)加强新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各县区要按照公安部、中央综治办、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建设部、农业部联合下发的《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07〕34号),加快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做到全市新农村建设试点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与新农村建设同步实施。
  (三)加强灭火救援力量网络建设。要严格落实灭火救援联席会议制度,建立重大以上灾害事故应急救援联动机制,推动政府统一领导,消防部队为骨干,公安、武警、安监、医疗、交通、供水、供电、通信、环保、气象等救援队伍和有关职能部门参与的灭火救援联动体系建设。2009年,淇县朝歌镇建成“有1-2辆消防车和装备、有车库、有5-10名队员、有正常经费保障”的政府专职消防队;乡镇的专(兼)职消防队达到标准要求的不低于50%。完成消防合同制队员、文职人员的增招任务,巩固浚县公安合同制消防队伍,保证队员不少于25名。

  三、构建社会火灾防控体系,确保不发生有影响的恶性火灾事故

  (一)突出抓好建国60周年消防安全工作。以遏制群死群伤火灾、确保建国60周年消防安全为目标,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消防安全专项行动,重点整治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自动消防设施、可燃有毒材料装修、消防安全疏散、电气线路设备等方面的火灾隐患,强化供电、供水、供气、供油等要害单位的消防安全检查,为建国60周年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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