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西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三)不听现场相关管理人员劝告,强行继续违章作业的。
  (四)存在严重违章作业行为的。
  (五)因违章作业对自己或他人造成伤害或发生事故,负有一定责任的。
  (六)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其证书一个有效期内被两次(含)以上暂扣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资格证书》被撤销的相关人员,录入“山西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从业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相关特种作业人员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资格证书》。
  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发证机关应注销其资格证书:
  (一)在监督检查中,被发现不符合考核发证条件的。
  (二)本人自愿申请注销的。
  (三)证书有效期超过6个月,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
  (四)按规定不予延期的。
  (五)证书持有人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从事特种作业的。
  (六)证书持有人死亡或者不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七)发证机关认为应当予以注销的其他情形。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一条 原建设厅《关于加强全省建筑施工企业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与本细则不一致的,按本细则执行。
  第四十二条 2008年底前取得《资格证书》的,需进行统一换证。已有聘用单位的个人,证书持有人先填报《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换证申请表》(见附件4),由用人单位按要求进行网上报名。没有聘用单位的个人,可持本人身份证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从业所在地的市建设局(建委)提出申请,经市建设局(建委)审核合格后,统一由市建设局(建委)按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办理换证事宜。

  附件:1、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申请表
  2、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编号规则
  3、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延期申请表
  4、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换证申请表

  附件1: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申请表

  填报时间:                      编号:

姓  名

 

性  别

 

年龄

 

(1寸彩色

登记照)

学  历

 

身份证号

 

健康状况

 

报考工种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考试成绩

 

理论考试成绩:

 

实际操作测试成绩:

 

 

培训机构(公章)

年  月  日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直有关部门,省建总公司,中央驻晋建筑施工企业审批意  见

 

 

 

 

 

 

 

 

 

(公章)

年  月  日

省 建 设

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  见

 

 

 

 

 

 

 

 

 

(公章)

年  月  日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