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不听现场相关管理人员劝告,强行继续违章作业的。
(四)存在严重违章作业行为的。
(五)因违章作业对自己或他人造成伤害或发生事故,负有一定责任的。
(六)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其证书一个有效期内被两次(含)以上暂扣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资格证书》被撤销的相关人员,录入“山西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从业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相关特种作业人员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资格证书》。
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发证机关应注销其资格证书:
(一)在监督检查中,被发现不符合考核发证条件的。
(二)本人自愿申请注销的。
(三)证书有效期超过6个月,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
(四)按规定不予延期的。
(五)证书持有人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从事特种作业的。
(六)证书持有人死亡或者不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七)发证机关认为应当予以注销的其他情形。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一条 原建设厅《关于加强全省建筑施工企业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与本细则不一致的,按本细则执行。
第四十二条 2008年底前取得《资格证书》的,需进行统一换证。已有聘用单位的个人,证书持有人先填报《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换证申请表》(见附件4),由用人单位按要求进行网上报名。没有聘用单位的个人,可持本人身份证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从业所在地的市建设局(建委)提出申请,经市建设局(建委)审核合格后,统一由市建设局(建委)按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办理换证事宜。
附件:1、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申请表
2、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编号规则
3、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延期申请表
4、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换证申请表
附件1: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申请表
填报时间: 编号: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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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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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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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寸彩色
登记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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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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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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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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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考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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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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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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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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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考试成绩:
实际操作测试成绩:
培训机构(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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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直有关部门,省建总公司,中央驻晋建筑施工企业审批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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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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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 建 设
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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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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