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从严把关,提高绿化建设水平。坚持绿化工程项目招投标、工程监理、行业备案制和3年保成活做法;市重点绿化工程要严格按市园林绿化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进行;市园林绿化部门负责重点工程项目的招标监管,区园林绿化部门负责按照属地和管理职责对绿化项目进行工程招投标组织、统计汇总和管理监督;按照城市绿化与城市建设(改造)项目同步规划建设、同步验收的规定,建立绿化工程交接制度,对不符合绿化规划或未达到建设标准的绿化工程市、区园林绿化部门不予验收;城市绿化建设项目由市园林绿化(质监)部门实行全面监管,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哈尔滨市城市绿化植树实用手册》规范操作,保证工程质量;建立施工单位信誉档案,规范绿化工程建设市场;开展资源节约型绿化,推广应用节水型、抗御病虫害能力强的绿化植物;新植街路行道树胸径要达到6公分以上,补植行道树胸径应与原行道树基本一致,未经驯化的山地苗木原则上不得直接用于街路栽植,最大限度地提升园林绿化生态和景观效益。
3.精细操作,提高养护管理水平。稳步推进养护管理市场化进程,完善市、区园林绿化部门双重监管机制、社会监督和行业内部检查评比机制,加强日常巡视检查,落实门前绿化管护责任,指导监督管护单位严格按照《哈尔滨市城市绿化管护手册》规范操作,确保树木成活率和保存率。进一步完善数字城管绿化管理热线联动机制和以群众为主体的自建自管庭院绿化管护新机制,全面提高庭院小区绿化管护水平。
4.依法护绿,严格审批监督。开展爱绿护绿宣传,加强日常巡视检查,落实门前绿化管护责任,实行园林绿化部门与城管行政执法部门双重监管;尽快出台《
哈尔滨市城市绿化条例实施细则》、《哈尔滨市绿线管理办法》、《哈尔滨市古树名木管理办法》,依法实施城市绿线保护;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和城市建设改造中树木移植、砍伐及临时占用绿地审批管理,遏制非规划建设项目申报和擅自扩大工程建设范围增加树木移植、砍伐数量及占用绿地面积的行为,严格限制四环路以内树木移植和砍伐;完善树木移植档案,实行申请单位、施工企业和管理、监管部门责任追究制,坚决查处侵占绿地、乱伐树木和破坏绿化成果的行为,对违法砍伐树木、侵占绿地的给予严厉处罚。
(三)加强基地建设,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
1.编制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按照
国家园林城市标准,适应城市发展需要,完成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编制工作,不断提高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