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大力发扬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精神。坚决执行中央和省市委有关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规定,严格规范公务接待和领导干部职务消费,认真解决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的问题,进一步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
3、加强对领导干部作风状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领导干部在作风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加快推行行政问责制,把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和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等行为作为问责重点,严肃查处失职渎职行为,严厉追究给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造成严重损害的行政行为。
(三)加强教育、管理和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1、突出反腐倡廉教育。把反腐倡廉教育列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同领导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使用结合起来。扎实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加强领导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发挥“三个基地”的教育优势,开展主题教育、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研究制定出台关于廉政教育基地建设、管理、使用的具体意见。加快“廉政文化精品工程”建设,挖掘、整理、弘扬齐文化廉政思想,丰富具有淄博特色的廉政文化内涵。完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格局。
2、认真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重点抓好以下工作:(1)严禁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等行为。(2)落实领导干部配偶和子女从业、投资入股、到国(境)外定居等规定和有关事项报告登记制度。(3)深入治理违规组织集资合作建房、超标准建房、在风景名胜或公园区建房等问题;纠正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发放住房补贴、多占住房、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置住房或以劣换优、以借为名占用住房等问题。(4)治理领导干部利用和操纵招商引资项目、资产重组项目,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的问题。(5)纠正和查处领导干部相互请托,违反规定为对方的特定关系人在就业、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等方面提供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
3、开展治理“小金库”和规范职工津贴补贴工作。严禁财政供给经费“吃空饷”问题。严格纠正超预算、超标准新建和装修办公用房,以及超标准超编制配备使用公务用车的行为。开展治理公款出国(境)旅游工作,压缩出国(境)经费、团组数量和规模,从严控制在国(境)外停留时间。
4、认真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严格执行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廉政承诺等制度,认真落实地方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开展党内询问和质询的制度。积极推进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深化政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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