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监察局、市安监局。
附件3.
泸州市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在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推动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级政府的安全监管责任,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严格安全生产许可,淘汰落后生产力;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深入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切实解决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落实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加强企业安全基础管理,加大安全投入,提高各类企业安全生产整体水平。
二、工作内容
(一)综合整治内容
1.各地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建立应急救援体系,分解和落实2009年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查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及督促防范措施、责任追究落实等情况。
2.全面排查治理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投入、管理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职工培训、事故查处等环节。
(二)重点行业专项整治内容
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以重点行业和领域隐患排查专项整治为重点,切实抓好安全生产治理行动。
1.煤矿及非煤矿山安全整治。进一步深化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继续贯彻落实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和“十六字工作体系”,加快实施“双百示范工程”,建立完善集中监控、井下人员定位等系统,加快推进瓦斯抽采利用,落实“防突”措施,深入排查治理事故隐患。深化整顿关闭工作,加快全市煤炭资源整合进度,确保纳入资源整合的矿井安全、有序整合;坚决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煤矿,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和死灰复燃矿井。加强对非煤矿山的安全监管,做好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同时要加大地方政府和企业资金投入,抓紧治理存在重大隐患的尾矿库。
主要责任单位:市安监局。
2.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安全整治。继续深入开展危化品生产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严格把握安全准入条件,加快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化工企业关停转产和搬迁;强化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备案证明发证和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生产、储存,运输、销售和使用等环节的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使用行为。
主要责任单位:市安监局。
3.道路交通安全整治。深化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各项工作措施,加强源头治理和路面管控。大力推进以排查治理危险路段隐患为主要内容的“安保工程”,在继续深入实施国省干线公路“安保工程”的同时,积极推进“安保工程”向农村公路延伸,继续实施每个区县每年完成1000米危险路段防撞墙工程;大力推进适时动态汽车行驶记录仪的安装使用,全面推进省市两级GPS监控平台建设,进一步加大对超长、高速和旅游客运车辆和危险品运输车辆及营运驾驶员的动态监管力度;以安全运营为条件,围绕人、车、路和环境状况,深入开展道路运输企业和车站安全评估,严把运输企业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态关、营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关。严厉查处无证驾驶、超速超载、酒后驾驶、疲劳驾驶以及拖拉机、农用车载人等严重违法行为;在全市开展“安全带行动”,确保每一个驾驶员、乘客、乘员正确系好安全带;深入开展摩托车专项整治行动,大力推广眉山摩托车管理经验,力争把摩托车事故降下来;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平安农机”等活动,以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平安农机”为载体,努力构建城乡道路交通安全的源头管理、执法监控、宣传教育“三大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