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认真组织开展好第八个“安全生产月”活动。各区县、市级各部门、市属重点企业要根据市安办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创新内容、提高质量、注重实效,围绕“关爱生命,安全发展”活动主题,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集中宣传教育活动,活动要形式要多样,群众喜闻乐见,要使安全生产月宣传教育活动成为全年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的热点和高潮。
主要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市属及驻泸重点企业。
3.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合作,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各区县、市级有关部门要定期不定期召开媒体记者新闻通气会或新闻宣传座谈会,进一步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合作,充分发挥媒体作用,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及时在主流媒体发布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进展情况、控制考核指标落实情况、特别重大事故和典型重大事故查处情况,加快形成新闻媒体、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舆论监督网络,维护人民群众安全生产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主要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规建局、市教育局。
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协调机制,实现生产工作信息汇总与共享,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宣传报道重点,确定宣传方案。要积极探索建立由宣传、安监、教育、公安、文化、广电、工会、共青团等部门(组织)参加的安全生产新闻宣传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努力形成统一协调、分工协作、有序运行的安全生产宣传工作运行机制。
主要责任单位:市政府新闻办、市安监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文化局、市广电局、市总工会、市团委。
5.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突发事件新闻宣传报道机制,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掌握舆论主动。认真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应急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主动、及时、客观、准确地向社会发布权威信息,规范新闻报道工作,引导正确的舆论方向,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负面影响,确保社会稳定。
主要责任单位:市政府新闻办、市安监局。
6.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力度。要继续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根据实际需要和相关要求,重点抓好各级领导干部和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管理人员、高危行业从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危化品、地下开采非煤矿山和烟花爆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其安全意识,增强法制观念,促进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自我安全防范能力的提高。
主要责任单位:市安监局。
7.大力推进安全文化建设,把安全文化建设与构建和谐社会有机结合起来。安全文化具有明确集中的价值观和目标,能够凝聚职工,激励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使其奋发努力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因此,大力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对搞好安全生产、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要积极组织引导有关行业、企业开展安全文化创建活动。
主要责任单位:市级相关部门。
8.加强安全生产宣传队伍建设。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手段,要着力建立和规范全省安全生产宣传信息员队伍,提高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能力和水平,要不断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手段,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需要的支撑体系。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是一项长期的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各区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各重点生产经营单位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大投入,积极推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体系建设,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及有关部门,要加强自身思想理论学习,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廉政意识和阵地意识,确保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顺利开展,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为构建和谐泸州、安全泸州作出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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