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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5.4.3扑火力量调动程序。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和森林消防突击队的调动由省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向有关省辖市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下达调动命令,由调出市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组织实施。需群众义务扑火队和民兵参与扑火的,由省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下达指示,当地省辖市、县(市、区)政府组织动员。需驻豫部队或武警部队支援扑救的,由省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商省军区或武警河南总队,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5.4.4扑火力量及携行装备运输。跨区增援扑火力量及携行装备的运输以铁路和公路运输方式为主。驻豫部队和武警部队的输送由省军区和武警河南总队组织实施;专业森林消防队的输送由郑州铁路局和省交通运输厅组织实施。

  5.4.5飞机灭火。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应调用飞机组织指挥、侦察火情、直接灭火、运送扑火队员和装备物资。5.4.6人工影响天气。由气象部门根据天气趋势,针对重点火场的地理位置制定人工影响天气方案,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5.5现场处置。

  5.5.1扑火方法选择。要采取整体围控、分段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阻、打、清”相结合。5.5.2重点部位保护。对重要设施、居民地、军事管理区等重点部位和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生态防护林、原始森林等重点林区,要集中优势力量,实施重点保护。

  5.5.3扑火安全防范。在扑火过程中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形地貌、风力风向、气温等因素,时刻注意观察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

  5.5.4人员疏散安置。各级政府应在林区居民地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预先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居民地受到火灾威胁时,要及时果断地采取阻火措施,有组织、有秩序地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安全。必要时可采取强制疏散措施,并保证被疏散人员的基本生活。

  5.5.5医疗救护。由医疗救护组协调当地卫生部门对因森林火灾造成的受伤人员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必要时由省卫生厅组织力量予以支援。

  5.5.6物资使用。扑火抢险所需物资由前线指挥部及其后勤保障组协调发展改革、商务等部门负责调集。根据火灾扑救需要,前线指挥部可使用、征用、调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的物资、设备、房屋、场地等。

  5.5.7应急通信。在充分利用当地森林防火通信网络的基础上,当地通信部门要建立火场应急通信系统,采用卫星通信和短波、超短波通信,确保信息通畅。必要时由省通信管理部门调派通信指挥车到火场提供应急通信辅助保障。

  5.5.8生活保障。由火灾发生地县(市、区)政府负责应急扑救人员必需的食宿等生活保障工作。

  5.6火案查处。省公安厅、森林公安局负责指导省辖市、县(市、区)森林公安机关进行火案的查处工作,必要时动用地方公安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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