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是加大应急管理资金投入。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各县市人民政府要负担须由政府负责的资金,要将应急管理资金纳入各级公共财政预算,建立健全长效规范的应急保障资金投入和拨付制度;要率先尝试建立应急储备金制度,为应急管理各项工作开展提供资金保障和支持;尝试开辟多元化筹资渠道,探索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各方面相结合的应急保障资金投入机制。州应急办要加强与兄弟地区的沟通联系和调研工作,积极吸收借鉴已建立相关资金保障制度地方的先进经验,加快建立自治州应急资金保障制度,以便对各县市建立应急管理资金工作的指导。
(六)加强信息工作,提高应急防范能力
一是进一步完善信息报送和共享机制。各县市、有关部门要按照自治区、自治州关于加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健全信息报送网络,加强基层信息员队伍建设,完善信息报送机制,继续坚持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日报制度,加强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认真落实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的时限、要素、责任追究等要求,积极做好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续报、终报工作,确保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及时报告。州应急办要加强与农六师、昌吉军分区、武警部队间的信息交流与共享,对需要跨系统、跨区域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积极协调和联系,确保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同时,要对各县市、各部门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工作情况适时进行通报。
二是加强危险隐患排查监管。各县市、有关部门要积极开展重大危险源排查工作,全面掌握风险隐患的种类、数量和状况,加强对普查数据的统计分析,建立数据库,为日常预防和应急处置提供工作依据;各级各类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重大危险隐患的监控,做好应对准备工作;各县市可通过新闻媒体发布适宜公布的风险隐患,动员人民群众参与隐患监管和排查;针对重大隐患,要采取有力防控措施,形成实时监测、有效整改的动态监管机制。
三是健全和完善预测分析、总结评估机制。各县市、有关部门要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事件的监测、预测、预报、预警体系,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早处置。要加强对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灾害、灾情的预测、发布工作;公安、气象、地震、交通、水利、安监等部门要积极建立各自完善的预警体系,通过手机短信、广播、电视、互联网、电子显示屏等各种途径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信息,扩大覆盖范围。各县市、各部门要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分析、评估工作,认真总结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及应对工作情况;要在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及时总结评估事件处置情况并上报总结材料,不断积累经验,完善应急处置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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