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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电网和通信网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建设、国土部门负责落实和控制项目建设站址及线路走廊用地,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对已纳入电网、通信网建设规划的站址和线路走廊用地要严格保护,明确规定保护区域。对确需调整的,须经市电网和通信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讨论通过。

  各项目建设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对口联系有关部门和县(区)、乡(镇)政府。应以简报形式每月定期向市经济管理、规划、国土等部门和各县(区)、乡(镇)政府通报工程工作进度和存在的困难,便于及时发现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二)加快建设项目的审批工作

  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电网、通信网设施建设工作,进一步加大对项目建设的支持力度。市发改委、建委、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交通局、水利局、林业局、公安局、文化局、消防局、信息产业局等有关部门要设立电网、通信网建设项目绿色审批通道,简化审批手续,优先为电网、通信网建设项目办理审批手续。对于220千伏以上输变电工程等大型项目,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项目建设单位及时提供相关支持性文件,以加快电网、通信网建设项目的申报及核准。

  市发改委要加快电网、通信网建设项目的核准和推进协调工作。

  市环保局要加大电网、通信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审批工作的协调服务力度。对由市级审批的项目要特事特办,简化程序,缩短审批时限;对需省级审批的项目,要积极帮助项目建设单位向上争取,推进项目审批尽快落实。

  市建委要加快站址和线路路径的审核,及时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对于国家、省发改委核准和市电网、通信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可先行开工,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市国土资源局要为符合用地预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等申请条件的电网、通信网建设项目,尽快办理用地手续。对220千伏电网工程、TD-SCDMA等重点项目建设用地指标,按市重点工程有关政策优先保证。城区内用地,按照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可以划拨方式供地。

  市交通、水利、林业、文化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共同配合开展好电网、通信网设施建设。
  (三)做好电网、通信网建设项目的征地和拆迁补偿工作

  各县区政府负责协调本辖区内的项目建设工程的征地、拆迁、补偿等工作,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着重做好本区域范围的征地拆迁和政策处理工作,并按照电网、通信网建设项目实施进度,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拆迁。征地动迁费用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全省电网建设征地动迁补偿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08〕17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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