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 目 名 称 (内 容)
| 完 成
时 限
| 牵 头
单 位
| 责 任 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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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社会
保障
惠民
工程
| (1)为困难企业提供社会保障支持,包括适当降低基本医疗、失业、工伤保险费率,提高全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调整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
| 12月20日
|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
|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财政局,各县区(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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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城市低保标准从260元/月提高到280元/月;农村低保标准从700元/年提高到1000元/年(上级补助10325万元,市财政3083万元,各县区财政共1142万元)。
| 4月30日
| 市民政局
| 市民政局、财政局,各县区(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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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提高五保户供养定补金标准,月增20元/人(上级补助990万元,市、县财政各660万元)。
|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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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将寿星生活补贴由满百岁改为满90岁起,90至99岁每人补贴50元/月,100岁以上每人补贴200元/月(市财政100万元,各县区共700万元)。
|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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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完成新建或扩建乡镇敬老院20个,实现每个乡镇都有敬老院(上级补助1000万元,市财政700万元,有关县区财政共300万元)。
| 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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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教育惠民工程
| (1)为每个县中配备10间多媒体教室、1间电子阅览室(每个县需投资65万元,市财政390万元)。
| 9月20日
| 市教育局
| 市教育局、财政局,各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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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资助1500名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市财政150万元)。
| 9月20日
| 市教育局、财政局、民政局,各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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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资助中职(技校)学生学费,包括进入中等职业(技工)学校学习的征地拆迁户子女、库区移民、扶贫异地安置人员、城镇低保人员、农民特困家庭子女、退伍士兵、国办福利机构大龄孤儿等特定人员(自治区补助600万元,市财政1800万元)。
| 12月20日
| 市教育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财政局,各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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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资助中职学生第三学年生活费,由自治区财政对中等职业学校难以通过工学结合、顶岗实习获得稳定收入的特定专业学生给予第三学年生活费资助。
| 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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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资助大学新生入学,对考上大学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给予上学路费和短期生活费资助(自治区补助140万元,市财政200万元)。
| 9月20日
| 市教育局、财政局、民政局,各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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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卫生健康惠民工程
| (1)改善群众就医条件(市一医院门诊综合楼扩建年内完成50%的工程量,还贷期间市财政均给予补助,年内安排2500万元)。
| 12月20日
| 市卫生局
| 市卫生局、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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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改善疾病防控条件,市财政安排2000万元完成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搬迁。组建城区疾控机构。
| 12月20日
| 市卫生局、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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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新建4个捐血屋(市财政预算外安排1000万元)
| 9月20日
| 市卫生局、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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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市财政安排450万元根据新婚夫妇意愿免费进行婚前医学检查(含地中海贫血筛查)
| 12月20日
| 市民政局
| 市民政局、卫生局、计生委、财政局,各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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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继续救治贫困肺结核患者和高危孕产妇(市财政150万元)
| 12月20日
| 市卫生局
| 市卫生局、财政局、各县区(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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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建设7个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改造8个乡镇卫生院,提高基层公共卫生服务能力。
| 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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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在公园、社区、街头增设一批老年健身设施及儿童游乐设施,在村屯修建农民健身篮球场,深入开展健康南宁活动(市财政安排950万元,业主自筹50万元)。
| 4月30日
| 市体育局
| 市体育局、园林局、财政局,各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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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文化惠民工程
| (1)百戏进乡村,每场演出补助0.5万元;扶持百个业余文艺队,每个奖励0.2万元;万场电影下农村,每场补贴100元(市财政170万元)。
| 12月20日
| 市文化局
| 市文化局、财政局,各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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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开展图书进乡工程,购买农业科技书籍赠送边远农村图书室(市财政200万元)。
| 12月20日
| 市新闻出版局
| 市新闻出版局、文化局、财政局,各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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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公交惠民工程
| (1)将城区公共汽车票价从1.2元/人·次降为1.0元/人·次(降价补贴需要资金1亿元左右,由市政府与公交公司协商确定补贴比例)。
| 4月30日
| 市交通局
| 市交通局、物价局、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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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民族大道、民生-东葛路、人民路、朝阳路、古城路等五条道路内增设出租车停靠站点。
| 9月20日
| 市交警支队
| 市交警支队,市交通局、城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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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新农合
工程
| (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每人每年从80元提高到100元(中央财政补助40元,自治区财政补助23元,市、县财政补助17元,农民自缴20元),参合率达到90%以上(中央17869万元,自治区10274万元,市3575万元,县区配套4020万元)。
| 9月20日
| 市卫生局
| 市卫生局、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计生委,各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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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资助农村五保户、残疾人、低保对象及农村独生子女户参加新农合(市财政254万元)
| 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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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农村生态家园建设工程
| 完成50个村的村庄规划、屯内绿化、沼气池建设、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绿化美化等工程(每个村由市财政补助15万元,县区配套5万元,不足部分由农民自筹解决)。
| 12月20日
| 市农业局
| 市农业局、林业局、卫生局、财政局,各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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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 完成104项工程,解决13万农村人口安全饮水问题(安排国债3510万元,自治区补助520万元,市财政390万元,县区配套390万元,业主群众自筹1236.5万元)。
| 12月20日
| 市水利局
| 市水利局、财政局,各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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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减贫脱困工程
| 为91个自治区认定贫困村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建成500公里村屯道路、200处人饮工程(争取中央、自治区共扶持2800万元,市财政补助2700万元,县区配套900万元)。
| 12月20日
| 市扶贫办
| 市扶贫办、发改委、财政局、交通局、水利局,各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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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村村通工程
| (1)继续实施村村通公路工程,建成10个便民候车亭,完成50个建制村通沥青路工程(市财政800万元,交通部门转移支付2200万元)。
| 12月20日
| 市交通局
| 市交通局、财政局,各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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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继续实施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完成3088个20户以上自然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市财政350万元)。
| 9月20日
| 市广电局
| 市广电局、财政局,各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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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民族乡帮扶工程
| 从2009年起连续三年,市财政每年安排300万元用于民族乡改善设施,包括村屯道路、人饮工程、文化教育建设等。
| 12月20日
| 市民委
| 市民委、财政局、交通局、水利局、教育局,马山县、上林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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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商贸惠民工程
| (1)完成30个家畜定点屠宰厂技术改造(市财政300万元)
| 12月20日
| 市商务局
| 市商务局、财政局,各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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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继续扩大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在六县新建和改造农贸市场10个(市财政360万元)。
| 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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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开展家电下乡活动,对农民购买彩电、冰箱、洗衣机和手机等给予资金补助。
| 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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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千户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工程
| 对无房居住或现住房结构严重变形、墙体失固、屋顶塌陷、濒临倒塌,不具备基本居住条件,持有《农村低保证》或《农村五保户供养证》的1000户特困户进行危房改造,市财政补助5000元/户(市财政500万元)。
| 12月20日
| 市民政局
| 市民政局、财政局、扶贫办,各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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