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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政府有关部门与民主党派工商联对口联系工作意见的通知

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政府有关部门与民主党派工商联对口联系工作意见的通知
(黑市政办字〔2009〕24号)


中、省、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政府有关部门与民主党派工商联对口联系工作的意见》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四月二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政府有关部门与民主党派工商联对口联系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政府有关部门与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的对口联系工作(以下简称对口联系工作),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参政议政、民主监督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中发〔2005〕5号)、《中共黑龙江省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的实施意见》(黑发〔2005〕24号)和《中共黑河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黑市发〔2006〕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对口联系工作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和完善对口联系工作的意义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政府有关部门与民主党派、工商联定期开展对口联系与协商,是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民主党派、工商联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职能的重要渠道,是坚持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推进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对口联系部门要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推进和改善政府工作的高度,进一步深化对加强和完善对口联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开展工作自觉性和主动性,提出对口联系工作的具体安排意见,认真组织实施。
  二、健全和完善对口联系工作机制
  (一)对口联系部门
  根据民主党派、工商联的组织构成和成员特点以及政府有关部门工作性质、任务的实际,确定以下部门与民主党派、工商联实行对口联系:
  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对口联系4个民主党派市委和市工商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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