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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社会组织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


  (45)会员参加活动占应参加的人数比例

  2.专业工作

  (46)举办各类专业、人才培训班次数

  (47)创新能力

  (48)其他服务及专业工作

  3.社会服务

  (49)中介服务与政策建议数

  (50)承办委托事项

  (51)考察、调研事项

  (52)慈善捐款等社会公益性活动及效果

  4.信息公开及宣传

  (53)网站、网页或刊物

  (54)接受和使用社会捐赠公示情况

  四、社会评价

  1.内部评价

  (55)会员、理事、常务理事评价

  (56)工作人员评价

  2.公众评价

  (57)社会服务受益人评价

  (58)新闻媒体评价

  3.管理部门评价

  (59)业务主管单位评价

  (60)登记管理机关评价

  (61)其他有关部门评价

  附件5:
  基金会评估指标

  本评估指标由4项一级指标、15项二级指标、61项三级指标组成,指标总分合计为1000分。

  一、基础条件

  1.法人资格

  (1)原始基金

  (2)法定代表人

  (3)名称

  (4)办公条件

  (5)专职工作人员

  2.章程

  (6)宗旨和业务范围体现基金会特点

  (7)章程经民主程序通过

  (8)章程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3.登记和备案

  (9)按规定变更登记

  (10)按规定备案

  (11)分支、代表机构登记符合规定

  4.遵纪守法

  (12)年度检查情况

  (13)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行为

  (14)重大事项报告

  二、组织建设

  1.组织机构

  (15)理事会

  (16)监事或监事会

  (17)办事机构

  (18)分支、代表机构

  (19)党组织

  2.人力资源管理

  (20)有与业务开展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及有关制度

  (21)工作人员的培训、任用和考核

  (22)按规定落实工作人员薪酬和社会保险政策

  (23)负责人尽职尽责、团结协作

  (24)有与业务开展相适应的志愿者队伍及制度

  3.财务、资产管理

  (25)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26)账户管理规范

  (27)财务人员配备合理

  (28)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及国家有关规定

  (29)内部会计控制规范

  (30)关联方关系

  (31)财务公开透明

  (32)按规定进行财务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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