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加快全省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通知
(粤建保函[2009]149号)
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房地产管理局(住房保障办、解困办),省建设信息中心: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的住房保障工作,全面推进我省住房保障工作的信息化进程,提高住房保障管理工作水平。省建设厅决定在今年内建立覆盖全省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性租赁房(公共租赁住房)等的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实现省、市二级住房保障数据的实时动态管理,为我省各级建设、房地产等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工作提供全面、必要的数据支持。为保证该项工作的顺利实施和全面推进,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省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工作,由省建设厅住房保障与公积金监督管理处负责指导,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委托省建设信息中心负责。
二、各市建设局、房地产管理局(住房保障办、解困办)要高度重视,把建立本市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工作作为本市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来抓,要尽快制订工作实施方案、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落实建设资金,积极会同省建设信息中心加快本市信息平台的建设工作,为实现全省联网创造条件。
三、全省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要实现“四个统一”。即“统一建设模式、统一建设标准、统一组织实施,统一维护服务”。
(一)统一建设模式。全省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采用标准、规范和网络化的数据采集、审核、分析、汇总等系统联动模式,建立省、市两级住房保障管理平台,实现住房保障体系信息的动态管理,具有权限分级、模块规范、统计汇总、省市衔接等功能。能够满足各市、县(区)住房保障管理和全省数据汇总工作的需要,并形成以各市为结点的住房保障网络服务平台。
在全省市级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组建完成后,要全面实现对全省住房保障数据的分类统计和分析,并依据住房与城乡建设部的要求上报全省的汇总数据。
(二)统一建设标准。为提高实施效率、降低开发成本,实现省与市数据的快捷连通,全省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实行同一版本的标准化软件系统,该系统由省建设信息中心开发,全省统一使用。各市负责运行系统所需的硬件环境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可根据省建设信息中心推荐的配置要求自行搭建。各市住房保障部门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需要,在省标准版本的基础上提出开发个性化功能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