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明确工作任务,全面落实加强市县(区)政府依法行政的各项要求
贯彻《决定》精神,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对照《决定》所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要求,采取有力措施,突出工作重点,有计划地扎实推进本地区、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确保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工作目标。
(四)大力增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1.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市、县(区)政府要坚持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市政府常务会议每半年安排一次学法活动,各县区政府根据自身实际,定期安排政府常务会议学法活动;市、县(区)政府及其部门的领导班子成员每年参加1次行政法律知识的培训。市、县(区)政府及部门每年要举办2至3次法制讲座,要把法律知识学习作为理论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坚持自学制度,领导干部要结合自身工作性质和特点,联系工作实际,加强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的学习,注重实效。
2.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的法律知识考查。对拟任县区政府及市、县(区)政府各部门领导职务的干部,在任职前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关部门进行法律知识考试和行政执法实绩的考核,把考试和考核的情况作为考察、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和条件。
3.加大对公务员法律知识测查力度。在公务员考试时,应当增加法律知识在相关考试科目中的比重。对从事行政执法、政府法制等工作的公务员,还要进行专门的法律知识考试。建立公务员年度依法行政学习培训制度。各级行政机关要健全完善公务员培训激励约束机制,将公务员参加法制培训情况纳入管理、考核、评议体系中。
4.强化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市县政府及其部门要定期组织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依法行政知识培训,培训情况、学习成绩应当作为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新增、轮岗人员需要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必须按照省政府有关规定,参加政府法制部门组织的统一考试,取得行政执法资格。已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还要参加日常依法行政知识和行政执法的培训。各县区、各部门对所属的行政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知识培训要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保证行政执法人员每年必须参加不少于40小时的法律知识学习。
(五)完善行政决策机制,推进科学、民主和依法决策。
1.建立和完善重大决策听取意见制度。各地区、各部门要探索扩大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机制和途径,增强行政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制定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政策,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